河南郑州液化气市场乱象丛生(图)

河南郑州液化气市场乱象丛生

 郑州市不少液化气销售点设在居民区中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我国不少大中城市,天然气已经走进千家万户,然而在不少城市的城中村,由于房屋建筑陈旧无法接通天然气,使用液化气依然是居民生活的首选。记者近日根据消费者反映的线索在河南省郑州市调查发现,在该市部分城中村,随处可见液化气销售点。不少液化气销售点无照经营,存在安全隐患,且其销售的液化气经常缺斤短两。
市民反映:每罐液化气缩水两成多
  近日,郑州市不少家住城中村的市民反映,一些液化气销售点销售的液化气存在缺斤短两情况。
一位开饭馆的魏先生打来电话称,同一个液化气销售点送的液化气,原来能用5天,现在最多能用三四天。
从今年2月份至今,魏先生先后用了10多罐14.5公斤装的液化气,为了弄清供气站送的气到底有多少偏差,他留了个心眼:送气工人每送来一罐气,他都会用秤称一下。魏先生发现,标称14.5公斤装的液化气罐,里面装的液化气绝大多数只有12.5公斤,偏差最大的只有11公斤多一点。
郑州市液化气市场现状如何?连日来,记者根据消费者反映的线索,对该市不少城中村的液化气销售点进行了走访调查。
记者调查:不少销售点无资质
  3月24日,记者来到郑州市大学路与长江路交叉口,看到一栋居民楼底层一个门店大门上方写着“郑铁液化气”的醒目字样,旁边还标注了送气电话。记者走了进去,看到十几个装液化气的钢瓶摆在一个房间的门口,瓶身污黑,看不出任何标记,其中有几个钢瓶已经严重锈蚀。这时,一名男子拎着两罐液化气走了过来,向记者介绍起液化气的价格。当记者问能否开具发票时,男子回答:“我们是小本生意,没有办正规的手续,哪来的发票啊。”
随后记者沿着大学路往南走到贾寨街,沿街走不远就见到了一个卖燃气具的门店,店内放着几个装液化气的钢瓶。记者上前询问是否卖气,能否送货,店内老板称随时都可以送。记者问对方是否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对方表示没有。
接下来,记者又走访了郑州市航海中路孙八寨村、京广路上老代庄村及北环柳林村等城中村,发现大部分液化气销售点都不具备液化气经营资质,且很多销售点都设在人流较集中的居民区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郑州市不少液化气销售点都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也可以代理销售液化气呢?3月25日,在郑州市南四环的郑州市民安液化气公司,记者以打算代理销售液化气的名义进行了咨询。一位工作人员称,如果想代理可以按照批发价供货,肯定要比市场价便宜很多,至于经营者是否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要求,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并不关心,“我们只管卖气,其他的不管”。
缺斤短两较普遍
  3月24日,记者致电郑州铁路液化气公司咨询液化气的价格,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14.5公斤装的液化气每罐售价125元,25公斤装的液化气每罐售价430元。而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多数液化气销售点出售的每罐14.5公斤装的液化气售价仅为八九十元。
销售一罐液化气竟然要赔上30多元?难道那些液化气销售点在做赔本的生意?郑州市一位在液化气站工作多年的王师傅就此向记者分析,市场上所销售的标称14.5公斤的罐装液化气实际气重一般不会超过13公斤,除非消费者亲自去液化气站加气才能加足14.5公斤的气。“液化气销售点送的气如果没有掺假,重量肯定都不够,否则每罐卖八九十元就不可能了。”一个销售点的送气工人这样告诉记者。
液化气缺斤短两现象较普遍,为什么仍然有市场呢?郑州市民余先生就此向记者分析,对送气工人送来的气,一般家庭都没有准备适用的称重工具进行称重,即使份量不够,一般消费者也不会察觉,同时不少人也还抱着误差不大不值得较真的心态。
违法添加二甲醚
  记者在郑州市北环张家村一家液化气销售点门外看到,不足10分钟,送气工人就送出去十多罐液化气。记者走进该店了解情况,问起生意好的原因,销售人员回答:“我们店送的气份量足且价格便宜,每罐售价95元,每罐总重低于29公斤不要钱。”销售人员还当场随机拿了一罐液化气称给记者看,结果显示:29.3公斤。
记者算了一下,除去液化气钢瓶重量,液化气的重量为13.5公斤。记者从郑州铁路液化气公司了解到,现在液化气市场对外价格是每公斤在8元钱多,按此计算,13.5公斤的一罐气至少应该是108元,如果只卖90元,送气站肯定会亏本,这里面有什么秘密?
一位从事多年液化气经营工作的业内人士李先生向记者透露,有些地方卖的液化气如果单从重量上来看是看不出问题的,因为这些液化气都添加了二甲醚。目前,市场上的液化气是每公斤8元多,可二甲醚每公斤才2元多,如果添加过二甲醚,液化气成本就大大降低了,即使每罐装14.5公斤,卖八九十元,还能赚不少。
部门声音:买到问题液化气可举报
  3月27日,记者致电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该局特种设备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液化气属于特种行业,国家对其生产经营行为有严格的要求,消费者购买到问题液化气可以直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进行举报,该处将根据消费者举报的情况对相关企业进行查处。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陶成川表示,销售液化气缺斤短两是一种欺诈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果发现存在缺斤短两的情况,可向工商部门或消协进行申诉或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欺诈行为的可向经营者要求一加一赔偿。
专家观点: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
  针对部分液化气销售点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胡杨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商家将液化气销售点设在居民楼或人员密集区,这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对于液化气这种特种行业的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只有从源头上严把关,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罐装液化气经营不规范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