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店老板盗用燃气124天被判3年徒刑

 

    用了124天“免费”燃气,陈孝龙将要付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代价。记者昨天从市北燃气公司获悉,2010年以来在辖区内已查获23家浴室存在“偷气”行为,其中4家浴室的负责人被送上了刑事被告席,法院对他们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陈孝龙的足浴店位于西谈家渡路,2002年起营业,2009年底重新装修,增设了沐浴项目。陈孝龙找来马路装修队的苗老板,苗老板让人挖开地下燃气管道,接通了燃气却没有燃气表,这样的燃气用了自然是“白用”。

 

  市北燃气公司接举报后上门,经核定,足浴店盗用燃气124天,约5.5万余元。陈孝龙被普陀法院以盗窃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