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扣留燃气卡 业主起诉维权获胜

       因为没交物业费,业主张某的燃气卡被物业公司扣留。张某起诉到法院后,通州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将燃气卡返还业主。昨天记者获悉,因物业公司未及时履行,法院向物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并为业主要回了燃气卡。

  张某是通州区某小区业主,他说,2010年该小区安装天然气管道后,北京燃气集团将燃气卡交由物业公司代发,业主需从物业公司处领取。但是物业公司一直都没把卡给他。由于没有燃气卡,张某需要在私人手里购买高价煤气,既多花钱又不好用,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为此他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交付燃气卡、发放燃气补贴150元,并赔偿他天然气报警等装置费830元、使用煤气的差价补贴1200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判决物业公司向张某发放燃气卡并赔偿750元。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未按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没有将燃气卡交付给张某。张某就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物业公司称业主张某未按时交纳物业费,因此物业公司才没有将燃气卡交给他。

  经过法官细致的解释,物业公司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而面临的后果,并认识到此案和不交物业费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扣下燃气卡。最终,物业将燃气卡以及相应的补偿费交到法院执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