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火锅店禁止直接使用燃气加热
12月23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深刻汲取寿阳县“11·23”爆炸事故教训,部署在全省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11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1月27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要求各市县政府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燃气的单位和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按照“不漏单位、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
其中,使用燃气的火锅店、机关食堂、学校餐厅、宾馆、饭店、商贸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为重点对象。
专项整治提出执行“四个一律、两个禁止、两个必须”的要求:凡是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储蓄、销售、使用燃气的单位,一律停业整顿;凡是大量使用燃气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饭店、餐馆、人员密集场所等一律进行整改;凡是非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燃气的单位一律依法查处;凡是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一律挂牌督办;禁止火锅店、餐厅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禁止地下室、半地下室存储、使用瓶装液化气;所有单位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强制通风等装置;必须淘汰超期限未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
目前,我省已经建立了由住建、安监、公安、消防、质监、食药监、教育、商务、旅游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燃气安全形势,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