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液化气瓶简单翻新再倒卖

 

    山西寿阳火锅店爆燃事故发生后,液化气瓶的安全问题成为舆论焦点,省城也随之对餐饮行业的隐患进行了集中检查。

 

  不少商家用电磁炉换下了液化气瓶,记者探访发现,这些淘汰下来的液化气瓶进入了废品回收站、非法灌装点、二手市场,随后流入小摊点和居民家。如果说不合格的液化气瓶堆放在餐饮店里就像是“集束炸弹”,那么这些“二手钢瓶”流入普通百姓家,则变成一个个分散的“炸弹”。液化气瓶市场因何难以监管?闲置下来的液化气瓶又该何去何从?记者进行了探访。

 

  探访

 

  第①站

 

  餐饮店

 

  淘汰下的液化气瓶没处去,只能当废铁卖了

 

  12月6日,在槐荫区组织的火锅店违规使用燃气排查中,餐桌下的小液化气瓶被要求彻底禁用,厨房中未经过年检和超期使用的液化气瓶也要更换。消防部门相关人员表示,他们对这些气瓶只有强制拆除权力,没有没收权,“大量气瓶堆积,如果处置不当,一旦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记者向被查处的店主询问撤下的液化气瓶打算如何处置,有店主说他们的液化气瓶来自正规液化气站,钢瓶不用了可以退给厂家,但是更多的店主表示液化气瓶是从小灌装点买的,厂家不回收,接下来往哪里送确实是个问题。段店一家羊蝎子火锅城的老板称,“不行的话就只能当废铁卖了。”

 

  第②站

 

  废品回收站

 

  液化气瓶在此“改头换面”,流入非法灌装点和旧货市场

 

  那些进入废品回收站的液化气瓶,是否真如火锅城老板所言当成废铁处理了呢?

 

  记者走访了多家位于小区内的废品回收站场。省立医院附近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废品回收站店主告诉记者,她收来的液化气瓶都卖给了一家煤气灌装点,“他们把钢瓶收去,拾掇拾掇再卖给顾客。”她说的“拾掇”,就是对钢瓶表面进行简单翻新,她说,“化过妆”的钢瓶能卖更高的价钱。

 

  在八里桥附近一个废品回收站,记者看到一名男子推着三轮车,车上放着大大小小3个液化气瓶。记者过去询问是否回收液化气瓶,该男子说,“收!价钱得看成色。”这些回收来的气瓶都往哪儿去,是当废铁卖了吗?该男子笑着说,“废铁能卖几个钱?一个家用钢瓶当废铁卖顶多能值20来块钱。我们一般都转手卖给个人,我在堤口旧货市场那边还有店,不怕卖不出去。”

 

  第③站

 

  旧货市场

 

  “二手钢瓶”有新有旧,还有早就被封杀的“螺丝瓶”

 

  为了继续追踪液化气瓶的去向,记者随后来到几家大型旧货市场。

 

  在堤口旧货市场,一名店主向记者推荐了一个蓝色15公斤的钢瓶,“这个80元。”记者问这瓶子是否安全,店主斩钉截铁地说“没问题”,“我卖了这么多年,从来没出过问题!”记者看到旁边有个印着“蓝光煤气”字样的液化气瓶,店主说120元一个,“这个瓶是燃气公司的,买来就贵好几十呢。”

 

  一家回收家具、家电的商铺里摆着10个液化气瓶,其中还有4个是“螺丝瓶”。记者问“螺丝瓶”不是早就不能用了吗?摊主说,“没事,肯定能用!”看记者心存疑虑,摊主继续说,你要是不放心就换一个,里面还有。

 

  第④站

 

  路边小摊点和居民家

 

  有些路边小摊贩图便宜、图方便,从二手市场“淘”钢瓶

 

  记者在标山南路和东工商河路交口的东南角看到几家卖牛肉面、肉夹饼的小吃摊,每个小摊都带着至少一个液化气瓶,有的表层已经被腐蚀,锈迹斑斑。

 

  询问中得知,这些摊贩用的液化气瓶就有从不远处的凤凰山旧货市场买来的,“在那边买便宜,80块钱一个,到燃气公司买的一百多呢!”记者向一名摊主打听从旧货市场买来的气瓶好不好用,摊主说,“挺好用,用了2年了,火蛮旺的。”记者继续问会不会存在安全问题,摊主笑着说,“有什么不安全的,大家都这么用。”

 

  近期济南市因液化气瓶 引发的事故

 

  ●10月9日20:10左右,长清区归德镇小屯村一私人煤气代灌点内的煤气罐发生爆炸。

 

  ●10月2日凌晨1点左右,济泺路绿地仓储超市东邻的农贸市场内,几间临街快餐门头房突然起火,其中一个煤气罐爆炸。

 

  ●8月16日晚6点多,市中区后龙窝庄一煤气商户发生煤气罐爆炸,爆炸引发了三层楼高的大火,三层楼的窗户玻璃都震没了。

 

  调查

 

  利益诱惑 回收倒卖赚差价,有的“二手钢瓶”一倒手能赚一倍

 

  记者随后来到凤凰山旧货市场,不少摊位的显眼位置都摆着液化气瓶。记者以想出手气瓶为由,向一家摊主询问回收价格,摊主说,“大的40元-60元,小的20元-30元。”次日,记者以买液化气瓶为由再次来到该摊点,询问购买价格,摊主称,“大的80元,小的70元。”在记者走访的多家回收点中,基本上都是这样的行情,这样商家一倒手就能赚一倍。

 

  因为赚头不少,在禁止买卖液化气瓶的姚家庄旧货市场,有的商家甚至在偷偷交易。据了解,该旧货市场由于紧挨着一个加油站,相关部门禁止在此处买卖液化气瓶,“如果被发现有人私自买卖液化气瓶,发现一个就要罚100多块钱”,有摊主这样说。然而,记者近日来这里探访时发现,虽然没有一家店铺门口放着液化气瓶,但是记者试探着问几家店铺是否回收液化气瓶,有一家店主迟疑了一下,接着说可以,“家用钢瓶40块钱一个,可以上你家里去拉。”

 

  安全隐患 流入二手市场的液化气瓶多数是报废瓶

 

  调查中记者发现,居民家和餐饮店废弃的液化气瓶,最初卖给了废品回收站,随后进入非法灌装点和二手市场,最后重回居民和商贩的手中,如此形成了一条环环相扣的链条。这些“二手钢瓶”的使用是否有相关的监督机制,会不会带来新的安全隐患呢?

  济南蓝光煤气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孙先生告诉记者,大部分回收站都没

有钢瓶检验资格,而这些废旧钢瓶回收后,如果缺乏有效监督管理,超期使用或保存不当都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就像一个个藏在民间的“定时炸弹”,“国家有相关规定,液化气瓶作为压力容器,个人是不能随便买卖的。”孙先生告诉记者,很多居民不知道液化气瓶有4年一检和15年报废的机制,很多淘汰下来的钢瓶都是未年检或者超期使用的钢瓶,是应该报废的,不能再次使用,“像我们公司之前回收的废弃液化气瓶,大约95%都是报废瓶,这些气瓶不适合再利用,只能进行破坏性处理,压作废铁后卖了。”

 

  缺乏规范 有燃气公司私下为非自有产权的钢瓶灌气

 

  据了解,考虑到报废成本,有些“超期服役”的钢瓶拿到正规燃气公司只能换十几块钱,而卖给废品回收站一般能卖四五十元,而且废品回收站能上门收瓶,因此有些居民不愿把手中的液化气瓶送去正规燃气公司。这就为二手市场的燃气钢瓶提供了来源。

 

  另外,不合格钢瓶之所以能在燃气市场畅通无阻,除了价格便宜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气源有保障。一方面,存在一些没有燃气经营资质的非法灌装点为其灌气,另一方面,部分有燃气经营资质的正规公司私下也会为非自有产权的钢瓶(即非燃气公司拥有的气瓶)灌气。陈先生在一家正规燃气公司进行气瓶灌装工作,他告诉记者,他们在为本公司液化气瓶灌气的同时,还为非自有产权的钢瓶灌气,价钱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公司钢瓶”当天送当天回,“其他气瓶”次日才能取回。

 

  在国务院2010年10月19日公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第十八条明文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有些正规燃气公司不遵守相关规定,私自为非自有产权的气瓶灌气,某种程度上也助长了不合格气瓶的泛滥。

 

  说法

 

  非燃气公司的液化气瓶由谁回收 不同工作人员的说法不一

 

  走访中,一些餐饮店主表示,因为正规的液化气站不收非本公司的瓶子,他们才把液化气瓶卖给旧货市场。

 

  济南蓝光煤气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孙先生则表示,目前他们并没接到来自餐饮店大规模退换气瓶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不管是不是我们公司的瓶,我们肯定都会接收。”孙先生介绍,非本公司的液化气瓶包括报废瓶,蓝光煤气都可以回收,回收价格根据钢瓶质量、使用年限等因素来决定。对于孤寡老人、残障人士和有大批量液化气瓶的餐饮店,蓝光煤气会依据情况提供上门收货服务,有需要的用户可以拨打蓝光热线进行预约。

 

  然而,蓝光煤气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回收气瓶的成本实在太高,如果大规模回收,公司肯定无法承受,所以“严格意义上,我们是不对非本公司的气瓶进行回收的”。

 

  负责管理的单位很多 “都管”变成“都不管”,造成监管难

 

  济南市每年都会发生一系列因不合格液化气瓶的使用和非法灌装引起的爆炸、火灾事故,“螺丝瓶”被禁一年多,仍大摇大摆地出现在各类旧货市场,是什么让济南市液化气瓶市场的监管成为难题?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燃气管理处副处长李庆运认为,与燃气相关的单位很多,是造成监管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记者从2011年出台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里发现,“明确部门责任”这一条款中涉及的部门包括市政公用事业局燃气管理处、城管执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局。李庆运说,市政公用事业局燃气管理处主要负责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但还有更多的具体事宜,还需要其他各部门具体来监管和配合。

 

  李庆运说,燃气工作涉及的问题很多,由于燃气管理处的人手不够,而私自灌装燃气的现象很普遍,所以目前只能主要通过举报来推动。他表示,液化气问题涉及公共安全,“液化气瓶一旦发生爆炸,就不是一家一户的事,还有可能伤及周边。所以液化气安全问题我们一直很重视,我认为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提高宣传力度,让更多市民认识到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定期检验钢瓶,不去非法灌装点加气。另一方面还要加强源头管理,就是加大对非法灌装点的打击力度,不过这个涉及很多部门,需要各相关部门联动,联合起来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