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燃气自杀危害公共安全

 

    吴某在自家餐馆打开燃气意图自杀,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3月11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10月31日晚,吴某和女朋友发生争吵后,给女友发短信称自己要自杀。深夜12时许,他将自家饭店内的门窗关闭,并将三个连接液化气罐的输气管砍断,并将液化气罐的阀门打开。民警赶到时他已经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的行为导致液化气大量外泄,给周边商户及过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自杀的过程中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他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