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致两死 天然气公司赔偿86万
天然气爆燃致使曹先生妻子和岳父死亡,另两人受伤。为此曹先生将天然气公司告上法院。今日上午房山法院通报,一审判决天然气公司赔偿曹先生86万余元。
曹先生诉称,其一家四口原本租住在房山区某小区一出租房内,2010年1月,小区开通天然气。但在两个月后,因连接灶具的软管与灶具接口分离,天然气泄漏,引发了爆炸,同时引起大火,导致曹先生的岳父当场死亡,其爱人也在事故发生后第17天经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为此曹先生和儿子将天然气公司告上法院。
天然气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原因是原告未能及时发现家中燃气泄漏并及时报修,且在发现煤气泄漏后擅自开启家中的抽油烟机才导致伤亡情况的发生。对此,燃气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火灾事故的起因系厨房阳台处连接灶台之软管天然气泄漏,发生爆炸引起火灾。
被告天然气公司是从事易燃、易爆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特殊作业单位,而且实际上也是燃气设备的实际占有人和管理人,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故法院最终做出上述判决,目前此案已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