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发通知要求严防二次伤亡

       4月23日,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受灾群众安置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安置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各安置点要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消防、防雷、防汛、用电、用气等各方面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通知要求,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各安置点配齐基本的消防器材,指导安置点制定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重点安置点可配专(兼)职消防员,在相对集中的安置点组建由管理人员和受灾群众构成的义务消防队,队员数量不少于本安置点总人数的2%。义务消防队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每班不少于3人,开展不间断防火巡查。
     加强次生灾害及雷电安全防范。国土、建设、水利、民政、气象、水文等部门要负责做好防范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等次生灾害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安置点制定工作预案,适时组织演练,严防出现二次人员伤亡。同时,加强防雷设施日常巡查,开展防雷设施定期检查。
    用电、用气方面,将加强巡查,开展安置点内低压电气设施的常规用电检查,各安置点要加强用气的日常巡查,确保从正规的液化气配送点或充装站购入,禁止不合格的气罐和燃气灶具流入安置点。
排查板房学校周边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靠山临水的板房学校,要建立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适时开展演练。
    各受灾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各安置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张榜公布制度内容、紧急求助电话等,做到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