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爆燃事故:傅成玉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场突如其来的爆炸,改变了此前石油双雄的舆论局势,52个冤魂,瞬间让中石化成为罪人。
  此前,中石油贪腐窝案震动全国,当时作为比较,国资委内部人士称,“由于中石化在专业化重组方面取得的成就,建议中石油向中石化学习进行类似的专业化重组”。
  谁也没想到的是,中石油还没来得及“学习”。22日凌晨3点,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会处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原油泄漏。上午10时30分左右,管道公司和黄岛油库在清理油污过程中,开发区海河路和斋堂岛街交会处发生爆燃。整条街道被炸成了水沟,黄岛上空腾起了蘑菇云。
  爆燃事故截至日前已造成52人死亡、11人失踪。
  如此重大的伤亡,举国震动。在处理善后之际,人们也急于获知真相,惩处事故责任人。作为中石化的当家人、董事长傅成玉表示:“我和中石化的全体员工都感到万分的悲痛,对逝者表示深切的哀悼,对他们的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也向青岛市人民表示歉意,向全国人民表示歉意。”
  然而,他的道歉并没有人领情。所有人都在质疑事故发生前中石化糟糕的处理方式。事实上,这次事故是一连串细节引发的巨大人祸。
  据称,中石化在得知原油泄漏后,通知了当地区政府,当不知为何,区政府并没有上报,青岛市政府一直不知情,没有及时疏散居民。在处理泄漏的过程中,中石化事先关闭了原油管道,此时泄漏的原油已经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并且挥发在管道中,在封闭的空间内大量易燃易爆气体淤积,长长的管道成了一颗“炸弹”。
  而按照操作流程,关闭原油后,应该注水防止气体挥发淤积。更为致命的是,在未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就冒然动工,机械操作极易引发爆炸。于是,各方都忽视的操作细节形成了连锁发应。
  无论是事先通报疏散居民,还是注水作业,都应该是事故反应机制的一部分,遗憾的是,堂堂央企在关键时刻,所有的机制都失灵。在管理上,这是不可饶恕的过失。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10月,傅成玉之前刚刚获得联合国颁发的“全球南南合作杰出领导力奖”和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颁发的“传奇领袖奖”,表彰他在管理一家巨无霸企业上的成绩。
  傅成玉事故爆发后,两天两夜在现场,并摔了一跤,跌倒在泥泞中。在11月24日的《新闻联播》中,习近平总书记听取“11•22”事故处置情况的汇报,当时会上大部分人都穿着中山装,唯独傅成玉一身蓝黑相间的冲锋衣。
  傅成玉并不是中石化出身,他的仕途始于中海油,在中海油待了30年后,2011年4月8日,他被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一上任就遇到了棘手的“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傅成玉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人后,表示“这件事通过媒体广泛的发酵,对中国石化和国有企业形象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也给中石化百万产业大军造成了伤害,上百万的职工因这件事抬不起头来,尽管大家都辛辛苦苦兢兢业业的为保能源安全和市场供应努力拼搏,由于他一个人的行为导致了上百万职工的耻辱。”
  让“上百万的职工抬不起头”的事件,傅成玉只是“免去鲁广余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同时,对鲁广余给予经济处罚,对已消费的13.11万元红酒费用,由其个人承担”。也就是让鲁广余降职、出钱,并不深究。
  那么,如此重大的事故,又将是谁来承担责任呢?因为行业特殊性,石油系统的事故并不少,重大伤亡也屡见不鲜,但相关国企负责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并不多。
  2003年,重庆开县发生特大井喷事故,243人罹难,马富才引咎辞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在2005年4月任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副部长级)。2008年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第二企业巡视组副组长。
  2010年,因中石油原油卸载管线爆炸,大连港口中断运营数周之久,事故导致的海面浮油对大连海岸沿线的渔业活动造成了毁灭性打击。时任中石油董事长的蒋洁敏被警告处分。三年后,因为卷入贪腐事件被带走调查。
  看来,在石油系统,出问题、事故后,降职、警告、罚钱就是处罚了,至于被起诉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就根本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