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足浴店老板私自打洞镶接煤气管 盗气价值十万
据《新闻晨报》报道,有人窃电,也有人斗胆窃取燃气,私自在地下燃气总管上打洞镶接燃气管道。日前,普陀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足浴店老板陈某因盗窃燃气被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打洞镶接的桂某因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09年11月,西谈家渡路上一家足浴店的老板陈某请来桂某帮忙安装窃气设备并给付酬劳。此后,桂某叫来几个帮工,并一起穿上印有“上海燃气”的工作服,冒充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足浴店后门处挖开地下燃气管道,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私自在地下燃气总管上打洞镶接燃气管道,并将立管及立管接口置于墙壁内。此后该足浴店使用该套设备盗窃燃气用于足浴店经营,截至案发,该店盗用燃气价值已达10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桂某的行为不仅为足浴店盗用燃气提供了条件,也给市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其行为已超出一般盗窃行为范畴,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构成要件,遂以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对桂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