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老式热水器险夺三命 燃气公司判赔承担40%责任
祖孙三代人使用一台已被禁用的老式燃气热水器洗澡后,造成燃气泄漏,险些丧命。这起事故虽是用户疏忽导致,用户却将燃气公司诉上法院,要求赔偿。2014年7月1日获悉,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以燃气公司未按其公司业务服务指南上载明的向燃气用户每12个月提供一次安全检查的义务,判决燃气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今年2月20日晚,家住马鞍山市雨山区王某的岳母、妻子、儿子三人在家中用燃气热水器洗澡。洗澡完毕后,三人随后睡觉休息。次日约5点多,下夜班的王某回家后,三人躺床上昏迷不醒。除王某的儿子病情较轻外,王某的岳母及妻子病情较重,三人均需住院治疗。
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调查发现,王某家中安装了一种老式的燃气热水器,而该型热水器早已被明令禁用。经调查,热水器排气管一氧化碳外泄,导致王家三人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原因已经明了,但王某认为燃气公司对安全用气负有法定监督检查责任,特别是2013年度燃气公司没有上门检测、检修服务。
记者获悉,法院判定燃气公司应当依法承担4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