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生实习期出租屋内身亡 家长向学校屋主索赔48万

     儿子于实习期间在出租屋内意外煤气中毒身亡,悲痛欲绝的父母不但将个体户雇主王某告上法庭,还将儿子所在的学校也告上法庭,共索赔48万余元。9月24日,该案在西乡塘法院开庭审理。学生父母认为,学校未尽安排实习单位的义务,对这次意外有一定责任。
学生出租屋内煤气中毒身亡
阿衡(化名)是广西某技术学校的学生。2013年11月,根据学校安排,学生进入实习期,由学校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但由于学校之前安排的实习单位未能满足阿衡的实习条件,阿衡通过自己联系,到某机电城实习。
阿衡父母称,阿衡随个体经营户王某实习,和两名同事居住在王某安排的一间出租屋内,就在王某的隔壁。这间出租屋是单间,通风条件差。出租屋内安装了一台煤气热水器,排气管道就直接通到房间内。
今年1月20日,阿衡等3人轮流开煤气洗澡。王某到出租屋来找人,发现门没关,就推门进去,一进门就闻到一股浓重的气味,然后他看见房间内有两人倒在了地上,阿衡则倒在卫生间内。阿衡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父母将学校和雇主告上法庭
阿衡父母认为,由于通风条件差,使用煤气热水器洗澡,造成了房间内的三人一氧化碳中毒。他们还认为,学校未能安排正规的实习单位给阿衡实习,是造成阿衡发生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学校应该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意外死亡承担责任。于是,阿衡的父母将王某以及学校都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8万余元。
三方说法不一法院择日宣判
9月24日,该案在西乡塘法院开庭审理。王某称,自己只是机电城内的一个经营户,并没有聘用阿衡,跟阿衡也没有任何关系。阿衡实习的机电城有很多经营户,没有任何能证明阿衡就是在王某的店铺实习。王某只是案发时进入房间找另外一个人,才发现了这个意外。
王某代理人认为,阿衡在使用煤气过程中发生事故,但事后相关当事人没有按照正规的程序到安监部门报案,导致目前事故责任无法判定。王某既不是煤气设备的所有者,也不是管理人,因此与这次事故无关。
对于王某的说法,阿衡父母当庭出示了一段儿子拍摄的实习画面,画面中出现了王某及其店铺。其父母还称,阿衡在王某处实习,其班主任是知情的。但学校方认为,意外并不是在学校发生,而是在阿衡居住的出租屋内,要负责的是屋主,跟学校无关。而且事故发生时是放寒假,不是在秋季学期内,且阿衡是自己联系的实习。学校还认为,出事时是晚上11时,也不属于工作时间。学校方认为,学校已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煤气中毒等,而且事发时阿衡是成年人,应当具备使用热水器相应的安全知识,其洗澡过程中出现意外,对事故发生有一定主观过错。由于意外发生的责任无法界定,三方各自说法不一,该案当天暂时休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