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煤气泄漏致煤气灶着火 五旬阿姨被烧伤赔近15万元
送气工人安装煤气罐时接口处少垫一个垫片,罗阿姨使用煤气炒菜时,煤气泄漏导致煤气罐和煤气灶着火,近五旬罗阿姨双腿、小腹及右手等处被烧伤。索赔无果,罗阿姨将代送煤气的店主蔡春鹏夫妻俩、送气工黄某诚以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三明供气站告上法院。近日,二审法院以及省高级均维持一审判决要求蔡春鹏赔偿罗阿姨近15万元。
2012年9月3日,家住三亚的罗阿姨打电话给海南省煤气第二门市部要求送气,该门市部告知换煤气业务已转到蔡春鹏经营的三亚南露日杂商行处。随后,罗阿姨便与蔡春鹏妻子联系,要求送气。当天下午3时许,黄某诚依蔡春鹏妻子的安排,送一罐煤气给罗阿姨,并更换安装了煤气罐。同日下午4时多,罗阿姨使用煤气炒菜时,煤气泄漏,导致煤气罐与煤气灶均着火,且整个厨房也瞬间燃起大火。罗阿姨赶紧从床上拿起浴巾湿水后,盖在煤气上,见火势减小后,她又迅速将煤气罐阀门关闭。但罗阿姨的双腿、小腹、右手等处被烧伤。罗阿姨给蔡春鹏妻子打电话说明情况并拨打110报警。经黄某诚检查煤气罐,发现是煤气罐的接口处少垫一个垫片,才导致漏气。
一审法院认为,蔡春鹏夫妻、黄某诚未取得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资质便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并派未经培训和无相关经验及没有经过考核合格的黄某诚负责送气、安装,违反相关规定,给涉案燃气的使用留下安全隐患,应负60%责任。罗阿姨作为成年人,对家庭燃气器具使用应有基本掌握,违反程序操作导致火灾的可能性较小,结合本案案情及导致事故发生的多种原因,罗阿姨负40%责任。2013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蔡春鹏夫妻俩赔偿罗阿姨14.9万元,驳回罗阿姨的其他诉讼请求。
近日,二审法院以及省高级均维持一审判决要求蔡春鹏赔偿罗阿姨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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