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男子因天然气爆燃致残 老婆生娃告燃气公司:你帮我养

        核心提示 
        “被抚养人,指的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但目前的法律,并未对抚养费时间节点予以明确。这也正是该案的特殊之处。生活经验已经显示,需要对这一时间节点予以明确。以便更好地明晰权利责任。”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表示,应以诉讼时效届满时作为节点,“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这样做的好处是,诉讼时效机制就能够规制抚养人不可能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自从双手受伤后,27岁的生俊涛再无法继续从事汽车修理工作。生俊涛是河南南阳市人,多年前来到宜宾兴文县古宋镇小河村境内从事修车工作。2012年12月10日晚,因当地天然气管道发生泄漏并爆燃,生俊涛脸部、双手被烧伤并造成残疾。

        昨日,兴文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其中一笔2万余元的抚养费成为双方争议焦点。伤残发生14个月后,生俊涛的小女儿出生。天然气公司方面认为,生俊涛致残后,妻子才怀孕并生下这个孩子,“其抚养费在伤害发生时根本不存在,不属赔偿范围。”

        目前,法院尚未对此作出判决。

        焦/点

        天然气公司代理人:

        生俊涛致残后,妻子才怀孕并生下这个孩子,其抚养费在伤害发生时根本不存在,不属于赔偿范围。如果一生孩子就要赔,对方以后再生10个娃,是不是都应该由我们这边抚养?因此损失应以伤残发生时为节点。”

        生俊涛的代理人:

        生俊涛的生育权并未被剥夺。生俊涛致残后直接对其抚养能力造成影响。从孩子的角度而言,要求天然气公司支付相应抚养费于法有据。

        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

        应以诉讼时效届满时作为节点,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规制抚养人不可能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此外,现实司法实践中,还有法院以评残时作为时间节点。

        先/例

        媒体公开报道,今年3月,郑州金水法院就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作出判决。其中,受害人张女士2011年1月被刘某某的面包车撞伤致残,交警认定刘某某负全责。2013年1月22日,郑女士的小儿子诞生。判决中,法院支持了张女士提出的抚养费请求。对此,该案主审法官何珂表示,“虽然在交通事故时没有这个孩子,但是在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孩子已经出生了。”

        事故

        发生

        天然气管道泄漏爆燃 三男子受伤

        2012年12月10日,与生俊涛一起被烧伤的还有王继俭、王继青。其中,王继俭是生俊涛的姐夫。王继青、王继俭二人则为兄弟关系。多年前,三人由河南安阳来到四川兴文,并在古宋镇小河村租下铺面,从事汽车修理工作。

        王继俭回忆,事发时三人正在店铺内吃晚饭,“只感到耳朵嗡嗡嗡发麻,身上的衣服呼呼呼直冒火苗。”

        邻居李刚称,当时他正在旁边一个铺面修车,“只听一声巨响,王继俭三人所在的门市玻璃飞了出来。其中一个人也被震飞。房间内到处都是火,三个人也成了火人。慌乱中,我们赶紧找来灭火器灭火。”

        事后查明,该起事故系兴文县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泄漏爆燃所致。目前,三人医药费均由该公司承担。医疗终结后,经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鉴定,三人均存在不同程度伤残。其中,生俊涛构成三个10级伤残。

        这起事故发生后,王继青的妻子没多久就离开了他。2014年2月23日,生俊涛的小女儿出生。不过,由于双手受伤,无法继续从事修车工作,生俊涛只能赋闲在家。为了继续操持自己的修车铺,王继俭则不得不从外面雇工人。

        公司

        回应

        伤害发生时,其妻子还未怀孕

        庭审现场,对于事发原因、经过等,双方均无争议。兴文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不过,对于生俊涛的小女儿的抚养费问题,双方则发生了分歧。生俊涛要求对方支付小女儿的抚养费20592元。

        天然气公司方面表示,生俊涛致残后,妻子才怀孕并生下这个孩子,其抚养费在伤害发生时根本不存在,不属于赔偿范围。“如果一生孩子就要赔,对方以后再生10个娃,是不是都应该由我们这边抚养?”天然气公司代理人当庭发问,“因此我们觉得,应以伤残发生时为节点。”

        生俊涛代理人则表示,怀孕生育是人类的自然繁衍,“生俊涛的生育权并未被剥夺。生俊涛致残后直接对其抚养能力造成影响。从孩子的角度而言,要求天然气公司支付相应抚养费于法有据。”

        律师

        说法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抚养费时间节点”

        “被抚养人,指的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但目前的法律,并未对抚养费时间节点予以明确。这也正是该案的特殊之处。生活经验已经显示,需要对这一时间节点予以明确。以便更好地明晰权利责任。”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表示,应以诉讼时效届满时作为节点,“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这样做的好处是,诉讼时效机制就能够规制抚养人不可能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此外,由于法律并未对这一时间节点予以明确,现实司法实践中,还有法院以评残时作为时间节点。

        由于存在分歧,昨日,兴文县法院并未对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