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公司高压管道泄漏事故
2010年12月13日,中铁十七局在厦深铁路项目施工过程中,损坏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公司高压管道,导致坪山段高压天然气泄漏,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和市长许勤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副市长张文连夜召开紧急会议,组织部署应急抢险。截止2011年1月14日,经过30多天的艰苦努力,事故险情已全部排除,抢险取得圆满成功。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13日15:10时,中铁十七局对承建的厦深铁路丹梓特大桥进行桥墩桩基施工时,重约3.8吨的桩锤打中了埋深约10米的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公司的高压天然气管道,致使管道受损破裂,引起管道内高压天然气泄漏。经调查,引发事故的施工单位为中铁十七局,施工建设项目名称为厦深铁路广东段,建设单位为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该建设项目由国家发改委立项,铁道部第四规划设计院设计,铁道部组织招标,铁道部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广州分站负责监督管理。
事故管道属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该管道项目由国家发改委2003年立项,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广东省建设厅批准于2004年开工建设,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广东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2007年10月竣工。
二、事故抢险过程
事故管道管径762mm,运行压力8.1Mpa,管径大、压力高,又处在泄漏状态下,随时都可能进一步破裂引起爆炸,危及周边800米区域内的居民区、学校以及22万伏高压走廊等,危险性极大。如果采取停气抢修是相对安全快速的方案,但是事故管道是供应广州、佛山、东莞等市的主要气源,一旦停气,会给下游几个城市带来严重影响,时值亚残运会期间,社会影响不可估量。在此情况下,我市相关部门经研究决定,采取带压封堵不停气的方案进行抢修。
抢险工作从2010年12月13日至2011年1月14日,历时33天,共投入抢险人员29324人次,各类机械设备车辆4883台次,使用砂包9000多个,钢管、钢材60余吨,完成土石方2万多立方米,抢险期间累计疏散群众688人次,初步估算投入费用达3678万元。抢险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事故应急抢险阶段(2010.12.13-12.23)。该阶段任务是完成泄漏管段上下游封堵,安装封堵阀门,设置旁通管,实现泄漏管段与旁通管物理隔离。
二是事故应急抢修阶段(2010.12.23-2011.1.3)。该阶段任务是完成泄漏管段土方基坑开挖,切除泄漏管段,更换新管。
三是恢复供气阶段(2011.1.4-1.14)。该阶段任务是完成主管恢复通气,切断旁通管,封闭上、下游三通阀,完成管道防腐和阴极保护,回填土方,恢复原状。
三、主要工作经验
此次事故抢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时间长,我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辛勤工作,圆满完成了任务,做到了既排除险情,又保障供气,维护了大局稳定。主要经验如下:
(一)领导重视,亲自挂帅。事故发生后,锐锋常务副市长、张文副市长连夜召开会议,部署抢险工作。会议决定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由锐锋同志任组长、张文同志任副组长,市应急办、住建局、科工贸信委、公安局、坪山新区管委会及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成立现场联合指挥部,全面负责事故抢险抢修工作。张文和一康同志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具体察看险情,指导抢险工作。
(二)周密部署,严格管理。抢险工作风险高、难度大,涉及范围广,每道关键工序都需要设置安全警戒线、采取隔离及安全保护等措施,要求各专业单位必须按照程序,协同作业。现场联合指挥部为此专门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如领导值班和每日工作例会等多项制度。每遇到重要作业,均召开现场会议,对作业的外围环境和条件逐项核实,确保泄漏点周边居民、行人、车辆安全,确保现场抢险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按照“一切为了抢险,一切保障抢险”的指导思想,现场联合指挥部进行全面动员,积极发动新区有关部门主动投入抢险工作。驻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惠盐高速交警大队、大亚湾消防特勤大队、坑梓办事处和深圳燃气集团等单位积极配合开展抢险各项工作。此外,还调集各有关单位大量的人力物力协同参与,保障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高度负责,严守岗位。所有参与抢险工作的同志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一线工作中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冒着危险,克服严寒,严守各自工作岗位,安全、高效、优质地完成了每一项抢险任务。
四、有关工作建议
抢修工作虽然取得成功,但此次天然气泄漏危险性极大,在全国也属罕见。根据专家的意见,管道被破坏至泄漏没有引发爆炸实属幸运。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原因、认定责任的同时,我们也要总结事故教训,研究整改措施,强化日后管理工作:
(一)加大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协调力度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高压管道项目属国家重点能源项目,按照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的要求,管线应避开城镇规划区。厦深铁路广东段也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设计的线路与已建成的高压天然气管道相邻,增大了安全风险,这也是造成“12.13”泄漏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由于国家建设项目在我市引发安全事故的情况仍可能出现,因此,加大对此类项目的有效监管,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燃气管道监管工作体制
我市是天然气大市,也是珠三角地区和香港天然气输出,国家西气东输二线调峰储备的枢纽城市。境内燃气场站较多,高压、超高压天然气管线纵横,全市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根据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有关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有必要研究建立健全各级燃气管理监管体制,成立专门机构,配备监管人员,加强对燃气行业和天然气管道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进一步加大管道安全的监管力度
建议由市住房建设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发改和交通运输、科工贸信、水务、农林、城管等有关部门,建立市、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加强对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对危及管道安全行为的查处,要督促管道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管道地理信息档案,全面加强管线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管线的行为,确保管线运行安全。同时,适时出台《深圳市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等政府规章,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