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查后淄博企业爆炸

 

  22日晚,山东淄博市桓台县的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分离器着火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9人受伤,涉事企业事发时属开工试产。

  天津港爆炸刚过,淄博当地也已全面排查危化企业隐患,在此背景下,该爆炸令人费解,也更觉荒诞。按照当地媒体报道,隐患大排查范围广,“包括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力度大,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不搞“下不为例”,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并跟踪落实整改。

  最具讽刺意味的是,这场大排查的口号很响亮: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为目标。现在看来,所谓的零容忍、零爆炸完全成了笑话。

  在大排查的眼皮子底下,为何偏偏发生了这场爆炸?有两种可能:一是,所谓大排查根本就是走过场;二是,确实认真排查了,但没发现盲点。如果是前者,就必须反思大排查为何成了大忽悠?如果是后者,就该追问盲点何以存在?

  值得一提的是,在天津港爆炸之前,淄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做法已作为经验被推广。其背景是,淄博石化企业众多,人员密集型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众多,当地监管部门“出实招保卫石化企业消防安全无漏洞”,比如在全市统招430名安监员派驻到大型危化品单位;比如坚持每年两次,抽调60名消防监督干部,组成10个联合检查组,对相关石化公司开展了集中检查。这些做法被山东省肯定,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曾专门下发推广通知要求各地学习跟进。

  可如今,盲区仍在,死角仍留。这是最可笑也最可悲的事。抛开情绪化的牢骚,应看到淄博更早时候的监管创新,有其存在意义,此前的大排查更有必要。

  但是,从监管创新到大排查,都无法阻止危化企业爆炸,就不能不思考,难道危化品爆炸难以遏制?其实,如果没有监管创新和大排查,也许危化企业爆炸早就发生了,而且不止一次发生。

  于此而言,切莫嘲笑国家正在要求各地推进的危化企业排查,更不能抹煞一些地方尝试的监管创新。我们关心的是如何使排查和创新名副其实,而不能只是做给上级看、民众看。如果排查沦为形式,不仅是坑国家也是坑自己;如果好大喜功,只做表面文章,除了劳民伤财,引得唾骂,一旦发生事故也吃不了兜着走。

  另据报道,事发企业由于未批先建,曾被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且该化工厂距离最近居民住宅不足一千米。有此“前科”,还指望自查能查出问题?自查固然重要,他查更重要。欲使大排查不落空,就得强化问责,并激活民众的监督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