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使用用户须知

   燃气是清洁、便利、高效的能源,但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特性,如不正确使用或使用不当,极易引发燃气事故,直接危及生命、财产的安全。

  1.使用燃气时,注意通风换气,且人不得远离,以防溢水扑灭火焰而造成漏气,引发事故。

  2.停用气(或意外突然停气)时,必须关闭燃气器具阀门和灶前阀。离家外出、睡觉前、见到停气通知时,必须检查燃气阀门和灶前阀是否关好,做到人离火灭阀关。

  3.选购燃气灶具时要购买带自动熄火装置的灶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具及表具。按照国家规定,燃气表的使用年限:人工煤气为六年,天然气为十年;燃气灶具的使用年限为八年;液化气和天然气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八年,人工煤气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六年,为了您和您的家人安全,到期必须更换。

  4.不要在安装燃气设施的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严禁住人及使用其他明火设施。

  严禁在燃气阀门井、调压站、气柜等设施旁燃放烟花爆竹、动用明火以保护个人及公共安全。

  5.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禁止一切引起火花的活动(如开关电器)。在远离泄漏处的安全地方切断电源,严禁动用明火,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严禁使用该室内电话)。

  6.连接燃气用具的胶管应使用专用燃气胶管,每两年更换一次,胶管两端应用管卡固定、防止脱落,胶管长度不宜超过1.5米。严禁使用过期、劣质胶管,不得穿墙使用,并请定期检查,发现老化、龟裂、烤焦、鼠虫齿咬痕迹,应立即更换。建议使用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

  7.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不但危及生命,而且严重违法。

  8.请不要擅自拆除、改装、移动、包装燃气设施,不要在燃气管道上搭挂重物。

  9.应积极协助和配合我公司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抢修工作。

  10.维护城市燃气管网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当发现损坏管网行为和管网漏气时,公民都有向燃气公司报警的义务和权利。(文章来源:三晋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