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燃气管道连续被挖破 施工单位顶格罚款10万

   9月21日下午5时许,在海口市海秀路南庄酒店路段,又一处燃气管道被施工方挖机破坏。昨日,商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龙华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副教导员兼燃气中队中队长欧丁华,他告诉记者,目前第一个挖破燃气管道的施工单位四川国丰将面临最高罚款10万元的处罚,另一家施工方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待调查完成后,也将面临顶格罚款10万元。

  挖破海口燃气管道,一施工单位交2万元赔偿

  据介绍,21日晚,施工方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已对挖坏燃气管道造成的2万元经济损失赔偿给民生燃气公司。该负责人称,施工人员是按照相关图纸施工,在此处施工中确实没有发现燃气管道,对此他们愿意赔偿,并配合城管部门的调查。

  龙华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副教导员兼燃气中队中队长欧丁华告诉记者,21日晚,施工方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未能现场提供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公司营业执照等证件。城管部门现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通知书上写到:施工单位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取土且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损毁燃气设施;施工单位未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保护方案。同时还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及案件初查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9月25日前提供相关证件等,待调查结束后做进一步处理。

  欧丁华表示,对于9月17日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挖坏燃气管道的行为,经调查,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民生燃气公司制定共同(施工)方案,根据方案要求,该公司在施工中只能采取人工施工,不能使用大型机械施工,若要使用大型机械施工,必须有民生燃气公司人员和城管部门到场指导。但两家施工单位都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去做,也没有严格执行燃气公司的要求,导致两起野蛮施工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已引起了海口市、龙华区两级领导的重视,责成城管部门顶格处罚,根据有关法规,两家公司都将面临10万元的顶格处罚。

  四川国丰向受影响用户和海口市民表示歉意

  9月22日晚,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海口海秀快速路项目施工负责人王纪兵(音)告诉记者,他刚回到四川达州,受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全权负责海南的事务。9月17日,海口海秀中路一处地下燃气管道被挖坏后,公司立即与海口民生燃气公司联系,对损毁设施进行了修复和损失赔付。

  王纪兵坦承,由于施工人员的责任,挖坏了燃气管道造成附近21个用户小区停气近8小时,公司深感遗憾。事发后,公司立即进行了整改,对所有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了警示教育。同时,积极配合城管部门调查,愿意接受城管部门的处罚。由于公司在施工中出现的失误,影响了附近居民生活,公司向上述用户以及海口市民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今后一定多与燃气公司、管网涉及单位多沟通,多请相关单位指导协助,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采访中,民生燃气公司有关人士指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等。“如果路灯基座建在燃气管道上,任何物品长时间都会有损耗,万一燃气管道或是路灯因为损耗造成的漏气或漏电,二者相遇会造成严重的危险。”施工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施工,避开铺设好的燃气管道,不能留下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