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导致燃气泄漏事故有关人员将被追责
4月24日上午10时15分,我县在市政工程雨污水管道改造施工时,将诸佛庵路衡山幼儿园路段一处地下燃气管道损坏,导致大量燃气泄漏。事故发生后,县安监、住建、公安消防、衡山镇以及霍山中燃公司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抢险,因处置及时,燃气泄漏得到有效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
由于该事故发生于城市人口密集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立即成立了“4·24”燃气泄漏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建设单位霍山华安建筑公司未落实安全施工措施违规组织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安徽科庆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及霍山中燃公司现场监管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目前,县政府对“4·24”燃气泄漏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