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新闻】2天2起餐馆液化气爆炸事故,3人受伤就医,中小型餐饮场所液化气问题真不少
5月9日晚上6点55分左右,随着“砰”的一声巨响,姜堰城西一小吃店发生液化气爆炸,巨大的冲击力瞬间冲破了小吃店的玻璃门和玻璃窗,玻璃碎片飞溅而出。
5月9日晚上6点55分左右,随着“砰”的一声巨响,姜堰城西一小吃店发生液化气爆炸,巨大的冲击力瞬间冲破了小吃店的玻璃门和玻璃窗,玻璃碎片飞溅而出。小吃店位于城西一座沿街商住楼的底层。事发后,记者赶到现场看到,店铺内一片狼藉,朝北的玻璃门和朝南的玻璃窗被炸得粉碎,窗框飞出。店铺前数米处有两只液化气罐,其中一只罐体上半部分焦黑。店铺前后的地面上到处散落着玻璃碎片,停在店铺后方的一辆轿车也落满碎玻璃。现场的围观群众人山人海。
据了解,事发时,店内除了六旬店主夫妇之外,还有两名年轻男性顾客。爆炸发生后,那两名顾客被碎玻璃等物砸中受伤,所幸伤势不太严重,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处置伤口。记者看到,店主夫妇面部、双手不同程度被灼伤。店主老伴的头发被火燎焦。据店主介绍,事发时他正在厨房里炒菜,不知怎么就发生了爆炸。
“幸好事发时小吃店前后没有路人。”看着满地的玻璃碎片,围观群众纷纷感慨道。接到报警后,姜堰区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的民警和姜堰消防大队的官兵迅速赶到现场,拉起警戒线,并将店内的两只液化气罐搬了出来。公安、消防勘查了现场,经初步分析疑似液化气罐泄漏引起。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淮安一饭店液化气泄漏引发爆炸 致三车受损
新闻来源:腾讯大苏网
安全贴士
很多城乡居民家中和一些小饭店会使用灌装液化气生火做饭,如使用不当或质量不过关,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公安部消防部门提醒您安全使用罐装液化气!
餐饮企业必须使用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合格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条形码标识、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严禁从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充装。
01
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使用基本要求:
1、每一个餐饮店必须建立安全使用燃气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燃气燃烧器具点火、熄火、运行的保养要点,以及着火的应急处理措施。
2、每一个餐饮店必须设立一个安全员(可兼职),负责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以及对员工进行燃气安全教育。
3、每一个餐饮店无论使用天然气还是液化气,瓶组间、调压间或使用燃烧器具场所均必须安装适合天然气或液化气的燃气报警器。
4、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干粉灭火器材。
02
餐饮企业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严禁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2、液化石油气气瓶中严禁掺混二甲醚。
3、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4、自然气化时,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气瓶间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规定的“二级”;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
5、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6、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7、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8、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燃料。
9、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10、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11、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2、商业用户使用的气瓶组严禁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