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场所抽烟 被行政处罚

     5月22日,在剡湖街道一煤气公司内,一名工作人员无视公司规定,在工作场所抽烟被警方当场查获,被处以行政处罚。

  公司职工王某的工作是将空煤气罐拉进公司灌满,然后再拉到门口。当天上午,下班后的王某走出煤气公司第二道门后,随手点燃了一根香烟,却迎面撞上了前来检查的剡湖派出所民警。民警发现王某抽烟的情况后,立即制止。

  经审查,王某对其在煤气公司内抽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另查明,王某已年满77周岁,警方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不送拘留所执行。当王某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时,后悔不已。

  警方提醒,煤气公司等场所应禁止明火,禁止吸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