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弘昌燃气债”六折兑付本金追因: 其中4亿资金设前置条件

                  近日,一份名为《13弘昌燃气债本金折价回售说明函》的文件在市场上流传,引发债市投资者对发行人“逃废债”的担忧。

               6月7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13弘昌燃气债”发行人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弘昌燃气”)相关负责人处确认了此说明函的真实性,但对方表示,这只是发行人提出的一个商议函,“最后并没有正式发出来。”

弘昌燃气在这份并未正式发出的商议函中语气强硬,称“每家机构在收取上年度利息后,预计可以获得本期债券面值6折的本金兑付不接受本方案或拖延时间等待解决是无法实现的。此外,公司也无法兑付受偿部分本金然后追索剩余本金的回售要求。”

“13弘昌燃气债”于2013年6月20日发行,属于企业债,主承销商为广州证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国银行(3.670, 0.03, 0.82%)信阳分行,总规模7亿元,期限7年,为4+3结构,即投资者在第四年享有回售选择权。弘昌燃气在上述商议函中称公司已筹集资金5亿元应对回售。

“我们储备的资金有两笔:5月2日到了一笔1个亿,是公司的自有资金,准备兑付所有投资人今年的利息,以及个人投资者的5000余万元本息。”前述弘昌燃气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另一笔约4亿元的资金,则通过当地政府“协调一些单位给我们借款。”

该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了“6折本金回售”的原因,“协调的单位只能借4个亿,对应到机构投资者是6-6.2折左右。”

更重要的是,这4亿元资金能否到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据该人士解释,当地政府协调的单位设置了一个前提条件:机构投资者须接受以约6折票面价值回售该期债券,在投资者签署协议后,出借资金的单位才会放款。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机构投资人处获悉,债券持有人会议将于本周五(6月9日)召开,发行人提出的按本金六折回售的要求将被否决;同时,投资人将在持有人会议上提出多个议题,内容包括:要求查看本期债券的相关担保物及其权利抵质押合同、查看担保物的资产评估报告、要求发行人追加其他有效资产担保,以及要求发行人就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去向做出合理解释、要求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等。

“分期还款也行,比如这次先还60%,剩下的部分之后,债券到期还有3年,可以3年里分期偿还。”投资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但从此前弘昌燃气对投资者“公司也无法兑付受偿部分本金然后追索剩余本金的回售要求”的表述来看,发行人似乎并无此意愿。

事实上“13弘昌燃气债”的问题,早在前两年就陆续暴露。

由于弘昌燃气大规模的投资项目对公司现金流侵蚀严重,2015年该公司已无银行授信余额,并已发生部分贷款违约,资金周转困难。

2016年2月,弘昌燃气通过子公司河南源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追加5亿元担保,但之后仅到位5000万元;同时,关联公司河南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资产集体林地使用权以及林木资产,尽管估值高达23亿元,但变现困难,形成僵局。

据悉,弘昌燃气董事长陈四强6月7日下午已与当地相关部门再次开会协商债券兑付事宜。事态发展将走向何方,或许得到6月9日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后,方可进一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