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燃煤氣威脅女友雖未爆炸亦觸刑律

2017年10月,劉某因不滿女友王某提出的分手要求,在向其索要戀愛期間的“欠債”未果后,獨自前往王某租住的房間,通過語言威脅、拖拽身體、拿水果刀恐嚇等方式強行將王某控制,並反鎖房門,阻止其離開。

  隨后劉某將液化氣罐搬至客廳,揚言要點燃液化氣罐與王某同歸於盡。

  公安機關接群眾報警后到達現場,安排一組民警在房門外進行語言疏導分散劉某注意力,另一組民警從陽台爬窗戶進入房間。劉某見到民警突然進入房間,當即打開液化氣罐閥門,用打火機點燃液化氣后,勒住王某的脖頸威脅在場民警。進屋民警迅速將劉某控制住,並徒手關閉已經燃燒的液化氣罐,所幸處置及時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山東省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后,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庭后表示,劉某因感情糾紛而心生怨恨,為達到與前女友同歸於盡的目的,在小區住宅內點燃液化氣罐的行為,不僅嚴重危及王某及其自身的人身安全,也危及所在房屋及周邊鄰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爆炸罪。

  法官提醒,從法律的角度上講,婚戀雙方都是平等的,一方不能將自己的感受或者意願強加於對方。在婚姻或感情出現危機無法挽回的時候,要樹立理性的思維方式,學會自我心理調適、合理適當地發泄不良情緒,切勿觸碰法律紅線,引來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