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三起燃气泄漏事故的处理通报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海兴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2017年9月份以来,由于城市供热、供水管网工程改造地下开挖频繁及其他原因,相继造成燃气管线破坏,引发三起燃气泄漏事故。三起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做了重要批示。市安监局、市住建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清了事故原因,界定了事故性质,区分了事故责任,形成了处理意见,现通报如下:
  一、事故通报
  (一)9.17第三方施工破坏引发燃气泄漏事故
  2017年9月17日下午17点25分,宁夏震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卫市大河厂家属区供水分离移交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作业,将燃气中压管线挖断发生天然气泄漏事故,造成城区大面积停气16小时25分钟。
  直接原因:宁夏震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和安全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强行使用机械作业,将燃气中压管线挖断发生天然气泄漏事故。
  间接原因:中卫市清源供排水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未到住建部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未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申报,缺乏安全监督
  (二)10.5第三方施工破坏引发燃气泄漏事故
  2017年10月5日晚上18点40分,宁夏贝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首府东北角实施的体育路平安大道路口至安定路段一次供热管网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作业,将燃气中压管线挖断发生天然气泄漏事故。
  直接原因:宁夏贝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和安全保护方案进行施工,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使用机械作业,将燃气中压管线挖断发生天然气泄漏事故。
  间接原因:中卫市泰和热力有限公司承担供热管网改造任务重,超工期。作为建设单位缺乏必要的安全监督,工程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三)12.23燃气泄漏事故
  2017年12月23日4时10分,中杞丽都20号楼1单元302用户致电宁夏深中客服热线,称家中报警器持续报警,并有燃气气味。宁夏深中公司立刻派维抢修人员上门进行摸排。6时55分,燃气泄漏点确认,经开挖现场确认事故原因是路灯电缆表皮破损,电缆短路漏电产生高温,击穿燃气管线,致使燃气泄漏。
  事故原因:宁夏深中天然气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在2009年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0.4mp以下与电力电缆的安全距离0.5m),将燃气中压管线与2004年施工的路灯电缆并行,零距离设置,在路灯电缆存在隐患的情况下,击穿燃气管道,致使天然气泄漏事故。
  二、处理意见
  中卫市“9.17”事故,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中卫市清源供排水有限公司按照上限进行处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宁夏震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作出2.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通报。
  中卫市“10.5”事故,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建筑业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对施工单位宁夏贝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1万元的行政处罚。要求中卫市应理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卫市泰和热力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中卫市泰和热力有限公司委派该工程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中卫市“12.23”燃气泄漏事故,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因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作出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通报。
  对9.17事故、10.5事故,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