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销售液化气 男子写悔过书忏悔

华商报讯(记者 杨德合 实习生 张鹏康 通讯员 李建军 张昊)西安市阎良区一男子因擅自经营液化天然气被刑拘后,写下悔过书痛改前非。
   7月17日,公安阎良分局振兴派出所联合阎良区燃气执法办在辖区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发现辖区43岁的居民孙某在无经营销售资质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液化天燃气业务。经现场搜查,民警在孙某家中查获液化天燃气瓶130余瓶,销售账本10余册,非法获利6万余元。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刑拘,后孙某被取保候审。
   9月16日,孙某主动到振兴派出所,就家中涉嫌非法经营液化气写下了悔过书:“我是一名液化气非法经营者,在家里储存大量的液化气罐,为了贪图利益不顾村民的生命安危。从看守所接受教育回来后,我越想越对我的行为感到后怕。在家里储存大量的液化气罐,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我奉劝液化气经营者,要合法经营,不要心怀绕幸心里非法经营,否则会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