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揭秘】被罚10万元!这种串通燃气企业对车用天然气涨价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价格法
11月9日,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从银川市物价局获悉,近日,银川市燃气行业协会组织银川10多家燃气销售企业召开会议,约定车用天然气价格统一涨价且不得随意涨价或降价。
此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相关条例等规定,属于串通涨价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银川市物价局经过详实调查取证,对银川市燃气行业协会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银川市物价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银川市燃气行业协会于10月30日下午2点30分,在宁夏兰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2楼组织10多家成员企业商议涨价事宜。
经过讨论最终达成约定,参会企业所属加气站由调价前的每立方米天然气2.91元,调整后每立方米3.85元,10月31日24时统一进行调价。
同时约定参会企业,不得随意涨价或降价,“同涨同降”不打价格战。
根据今年公布的自治区定价目录内容,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再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今年7月银川市物价局印发《银川市物价局关于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全面放开银川市车用天然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市场供需关系自然决定商品价格。
“放开并不意味着不管!”银川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张革说,放开车用天然气价格是为了形成自然的市场竞争机制,比如夏季气源充足的时候加气站互相竞争就会降价让利于民,在加气站竞争的时候也必须提高服务质量和燃气品质来争取客户,这就是市场竞争带来的好处。
本意是政府借助市场竞争机制为民谋福,银川市燃气行业协会却借助放开价格管制的机会,联合燃气企业伺机串通涨价,形成行业垄断和定价的话语权,严重干扰正常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情节严重的,除了面临高额的行政罚款外,可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营业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除了银川市燃气行业协会率先领罚外,参与串通涨价行为的10多家燃气企业也正在接受银川市物价局调查。
银川市物价局关于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银川市各天然气公司: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车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宜的函》(宁价商函[2018]46号)的答复精神。根据5月1日施行的《宁夏自治区定价目录》(2018版)规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再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18]1号)文件精神,车用气销售价格(含批发价格)不再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
要密切关注车用气价格放开后的市场动向,加强对车用气经营企业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的监管,加大对串通涨价、价格垄断、低价倾销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车用气市场价格秩序。
三、加强价格监测预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天然气销售公司要密切关注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当天然气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和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市物价局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市物价局应提请市政府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保持车用气市场价格的稳定。
四、放开车用天然气价格执行时间
放开车用天然气价格执行的时间为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