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北安监通报今年两起爆炸事故,附事故现场图
市北安监微信公号昨日通报两起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教训极其深刻。
一、“3.29”市北区1984烧烤店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
2018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许,位于市北区绍兴路93号乙的市北区1984烧烤店发生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店厨师张某在使用完液化石油气后,未完全关闭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致使该店液化石油气供应系统一直处于一定压力的通气状态;张某在使用完猛火灶后未完全关闭猛火灶阀门,造成液化石油气供应系统内的气体缓慢泄漏,泄漏的液化石油气经过7个多小时扩散和一定范围内集聚并达到爆炸极限,遇到邻近猛火灶的冰(冷)柜启动产生电火花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名路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
事故现场一片狼藉,多名伤者倒地,目前已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闪爆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一
事故现场二
事故现场三
事故现场四
事故现场五
事故现场六
二、“7.12”市北区旭东旭海烧烤店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
2018年7月12日凌晨零时14分许,位于商河路24号的旭东旭海烧烤店发生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造成3人受伤。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闪爆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一
事故现场二
事故现场三
事故现场四
以上两起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教训极其深刻。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气瓶安全使用,做到“四个必须”:
一、必须学习了解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常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
二、必须从正规单位购买具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气瓶;要查看气瓶定期检验钢印,确认气瓶在检验有效期内,严禁使用检验过期、报废以及制造标志、检验标志不清的气瓶;
三、必须到持有《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充装液化石油气,以确保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安全;
四、必须安装并正确使用燃气自动报警和切断装置。
注
意
事
项
市北区安委办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普及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自救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逃生自救技能。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气企业、燃气使用单位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强化对一线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相关餐饮企业要认真吸取类似事故教训,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员工燃气使用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水平。
安全常识
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手册宣传单,危险源于疏忽,安全用气,时刻牢记!
天气炎热,为防止和减少燃气事故发生,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的同时,提醒广大居民积极学习了解燃气法规,掌握安全用气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养成安全用气的良好习惯,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一、燃气有哪几类?
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人工煤气以管道方式输送到居民家中,液化石油气通常以瓶装方式供应居民。天然气和人工煤气密度比空气小,泄漏后容易扩散;液化石油气密度比空气大,泄漏后易积聚,不易扩散。
二、燃气使用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使用燃气时,要保持室内通风 ,开启油烟机、排气扇等排气设施,及时排除燃气燃烧产生的废气。
(二)使用燃气过程中,应有人监护,防止汤水溢出扑灭火焰或干烧造成事故。
(三)用气完毕,应关闭燃气器具阀门,管道燃气用户还要关闭燃气表后阀门,长期外出还应关闭表前阀门;液化石油气用户还要关闭钢瓶角阀。
(四)燃气器具和燃气管道连接管应使用燃气专用橡胶软管或不锈钢波纹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并不得有接口,不得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使用,与燃气器具、燃气管道连接处必须加管卡紧固。胶管应定期检查更换(最长不超过2年应更换),发现胶管变黄、变硬或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五)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及燃气器具的房间严禁住人,并不得改作卫生间 、客厅或其他用途,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品。
(六)在使用燃气的房间不得使用其他固体、液体燃料,建议用户不同时使用两种气源。
(七)用户应经常检查室内燃气设施是否完好,将肥皂液涂抹于燃气管道系统各连接处,检查是否漏气,严禁使用明火试漏。
(八)遇停气或燃气压力不正常而无法正常使用时,要关闭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表后阀门并联系燃气公司咨询。
(九)建议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三、发生燃气泄漏等事故应该怎么办?
(一)如发现燃气泄漏或异常现象,应立即关闭燃气管道阀门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开窗通风 ,杜绝一切明火,不要开灯、开关电器,然后到室外安全地带拨打119、110报警。
(二)发现室内燃气管道等设施着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迅速关闭燃气管道阀门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用水、湿毛巾、灭火器等扑灭火焰;同时,拨打119、110报警。
(三)发现燃气中毒,应立即将患者移到通风处,并采取保暖措施,拨打120急救电话。
四、使用液化石油气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用户应使用有经营许可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提供的液化石油气及周转钢瓶。
(二)不得在高层建筑、居住房间、地下室 、半地下室或其他通风不良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钢瓶应放置于通风良好的场所,与燃具的净距不小于0.5米;要远离热源,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小于1米。
(四)不得加热、摔砸 、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禁止私自拆修瓶阀附件 、改换钢瓶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钢瓶安装调压器(减压阀)前,要确认调压器橡胶密封圈无变形、缺损。
(五)居民用户应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调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应定期更换。
(六)用户不得自行处理液化石油气钢瓶内残液,应由供气单位统一处理。
(七)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