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爆炸导致女子被烧成重伤 起诉燃气公司索赔近百万被驳回
2019年1月5日,大连庄河百合小区内发生一起燃气爆炸事故,家住5楼的女子周某被炸出楼外严重烧伤。事故发生后,经过抢救周某才保住一命。她将为小区供应燃气的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近百万元。2019年10月,经市区两级法院审理,最终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2019年1月5日傍晚6点30分左右,庄河百合小区内发生一起燃气爆炸事故,火势凶猛。家住5楼的49岁女子周某被炸到5楼窗外,所幸被护栏遮挡住,没有直接坠楼。但她全身90%面积被严重烧伤,被送进了大化医院ICU病房,经过抢救才保住一命。
此后周某将为该小区供气的燃气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房屋财产损失等合计94万余元。而且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还要继续索赔。周某认为,2019年1月3日,燃气公司在小区内向居民发布《关于恢复供气并改供天然气的通知》的内容,而且在小区内进行天然气供气安装作业。通知中并没有如何安置居民生活用气的措施,作为一家专业天然气施工公司实属业务流程作业严重过失。这导致自己只能使用液化气罐,引发事故。因此燃气公司应赔偿。
而燃气公司则辩解称,本案引发燃气爆炸事故的燃气是周某自行购买液化气罐中的燃气,而且经事故调查认定,燃气公司与此事故无关。在案涉的安全隐患改造过程中,燃气公司均依法依规进行,并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之处。案涉燃气爆炸事故完全是周某使用其自行购置的天然气罐而造成。
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后,经庄河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庄河市规建局、安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城关街道办事处组成“01.05”百合小区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结论为:1.本次事故符合液化石油天然气爆炸特征,为液化石油天然气爆炸并引发火灾的燃气安全事故。2.本次事故为居民周某液化气钢瓶使用不当,气瓶在使用后角阀未完全关闭,使减压阀出口到灶具之间连接泄漏使得室内局部空间燃气逐渐聚集,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在外界因素(明火静电、电器控制器)影响下引起爆燃,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继续泄漏燃烧形成更大的火灾事故。
报告中对事故责任认定:周某因液化气罐使用不当,造成燃气泄漏,引起室内爆炸起火,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据此一审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周某不服上诉,近日大连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