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居民楼燃气泄漏引发爆炸,法院这样判燃气公司

     她在发现燃气泄漏后,拨打96177进行了报警,虽然检修人员及时来到现场,但最后仍然发生了爆炸。居民认为检修人员处理不当,将燃气公司诉上法院。

2020年4月21日,法院公布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判结果,判令沈阳新北燃气有限公司赔偿付某房屋贬值损失、财产损失、评估费、房屋租金等20万余元。
方某称,2015年4月30日6时23分,我家租户闻到煤气泄漏的气味,拨打96177及110报警电话,煤气公司派二名检修人员于6时35分到达现场,检测我家没有任何泄漏情况,所以没有关闭阀门。结果在7点时发生爆炸,而检修人员于当日煤气爆炸后才关闭总阀。
方某称,此次爆炸使她家中财产损失严重,房屋无法居住,且楼板承载力评定等级由A级降至B级,产生了房产价值的损失。另外,因房屋不能居住,她赔偿租户、又给孩子换学区等等,合计要求燃气公司赔偿90万元。
方某认为,燃气公司在事故未发生前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不利的行为,在长达半小时的时间内没有关闭燃气总阀,延误时机,使煤气泄漏达到爆炸燃点,应负全部责任。
新北燃气公司称,本次事故是由于三楼用户没有关闭灶前阀,连接管脱落引起,我公司不是侵权主体,原告所主张的房屋租金、室内及物业费等损失我公司不认可。
法院审理查明:该事故发生后,沈阳市安监局组织公安、消防、建委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定事故直接原因系1-3-1住户没有关闭灶前阀,连接软管脱落后燃气泄露,遇点燃源引起爆炸。
事故间接原因是被告新北燃气公司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一楼住户将燃气总阀门封闭的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导致事故发生时,检修人员无法及时关闭总阀门,致使燃气持续泄露;新北燃气公司现场处置不力,检修人员检测出燃气大量泄漏后,没有在安全的地方立即切断电源,使1-3-1住户内的点燃源未消除,引起燃气爆炸,被告新北燃气公司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沈阳新北燃气公司向原告方某支付房屋贬值损失111780.80元、财产损失38289.60元、红评估费800元、房屋租金49560元、物业费254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