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户居民多年拒交燃气费 岳塘法院依法执行到位
新奥燃气公司负责人将锦旗送到了执行局局长刘远(左一)和干警毛婷(左二)手中
“感谢感谢,非常感谢你们,要不是你们,这笔费用还不知道何时要回。你们真是肩担正义不负使命,秉公为法高效执行。”5月13日上午,湘潭新奥燃气公司的几名负责人来到岳塘区法院,将锦旗送到了岳塘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远和干警毛婷的手中,并不停地道谢。
案件经过
周某莲、周某辉同为岳塘区霞城乡下摄司安置区居民,周某莲、周某辉先后于2011年1月、2014年6月与湘潭新奥燃气公司(以下称新奥燃气公司)签订《城市管道天然气供用气协议》,协议约定若用户自接到燃气缴费通知单一个月内不交纳燃气费的,需向新奥燃气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协议签订后,新奥燃气公司如约供气,但两户居民在使用燃气期间长期拒交燃气费,周某莲六年欠缴3155.91元、周某辉四年累计欠缴3273.72元。同时依据协议约定,此两户居民还应支付违约金。就此,新奥燃气公司多次催收与合理沟通,均未果。对于新奥燃气公司与两户居民之间的纠纷,岳塘法院判决周某莲一次性支付新奥燃气公司燃气费3155.91元及违约金947元;判决周某辉一次性支付新奥燃气公司燃气费3273.72元及违约金982元。
执行过程
法院裁定书
岳塘法院执行干警毛婷在工作中
判决生效后,两户居民仍然拒不支付相关费用,新奥燃气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毛婷接办案件后,向燃气公司了解相关事宜,并积极联系两户居民,在仍未达成执行和解且两户居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情况下,该院执行局强制划拨周某莲、周某辉银行存款将该案执行到位。目前,该笔执行款项全部交付给了新奥燃气公司。
加大执行力度
对于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岳塘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2019年年底至今,该院累计受理新奥燃气公司所诉追缴燃气费案件累计22件,其中诉前成功调解11件,诉讼中协调处理9件,法院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到位2件,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