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90.29万元!青海一开发商违规收取天然气安装费被处置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29万元
前不久,消费者李某投诉,在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东门巷紫金花园二期购置了一套商品房,签订购房条约时未被见告要缴纳天然气初装费,2019年9月28日交房时,开发商要求缴纳天然气初装费3960元。李某认为不合理。
接到投诉后,乐都区市场羁系局消保科立刻观察处置惩罚。经查,停止2020年6月15日,紫金花园二期1号、2号、7号楼有住户276户,开发商青海弘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228户(3960元/户)燃气工程安装费,共计90.29万元。
2017年6月20日,国家生长和革新委员会下发《关于增强配气价钱羁系的指导意见》,第七项明确划定:“城镇住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得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
2018年6月6日,省生长和革新委员会下发《青海省管道燃气配气价钱羁系措施》,第十八条明确划定“城镇住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得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第二十二条划定“本措施自2018年7月1日实施,有效期五年”。
2019年6月27日发改价钱﹝2019﹞1131号《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第五项划定,“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计划红线规模内的燃气工程安装用度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开发商管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间是2018年10月8日,《青海省管道燃气配气价钱羁系措施》实施时间是2018年7月1日,开发商不应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对已经收取的天然气初装费应予退还。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掩护法》相关划定,乐都区市场羁系局依法行政约谈开发商,责令立刻退还违规收取的天然气安装费90.29万元,并在小区内公示。
记者/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