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1.15”脚手架坍塌事故调查处理通报

2011年1月15日上午7时15分左右,位于江苏省射阳经济开发区境内的江苏青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工地,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经市政府“1.15”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的责任事故。近日,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江苏青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位于江苏省射阳经济开发区东区沿河东路中联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季青华,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为环境工程施工,环保机械研发、制造、销售,污水处理设备、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制造、销售。

2010年5月,射阳县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借用射阳县振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资质, 通过议标方式,承揽江苏青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新厂区烟气中温干法多种污染物联合脱除设备制造项目的土建工程,随后,又分别与无资质个体包工头顾爱飞、杨进标签订了项目分包协议,顾爱飞再次将木模制作(包括脚手架搭设)工程转包给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盐城市永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聘用无工程监理资格的人员从事现场监理工作。

2011年1月15日早晨6时30分左右,10名瓦工陆续爬上了厂房南墙外脚手架上准备砌墙,6名辅工在地面准备材料。7时15分左右,脚手架发生坍塌。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一是脚手架严重超载,架体变形失稳;二是脚手架局部搭设不规范;三是风速影响脚手架及荷载物整体稳定。

间接原因:一是射阳县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借用射阳县振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资质承揽工程业务,非法转(分)包,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射阳县振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出借施工资质,提供虚假情况。三是江苏青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明知射阳县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允许其以他人名义承揽本公司建设项目施工业务。在未依法取得规划、施工许可、消防安全审查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四是盐城市永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工作不力,聘用无工程专业监理资格的人员从事现场监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组织排查和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五是江苏省射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射阳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监管不到位。

三、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19名事故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17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市安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射阳县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射阳县振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青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盐城市永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市城乡建设局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射阳县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一年,对射阳县振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60天,对盐城市永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监理资质进行处罚。同时,责成江苏省射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射阳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射阳县人民政府对江苏省射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责成射阳县人民政府向盐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有关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全面提高安全生产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各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履行法定的行政许可程序,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外借施工资质或无资质单位、个人借用施工资质承揽工程,严禁工程施工非法分包、转包。强化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未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迅速整改事故隐患。各建筑施工单位要督促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杜绝“三违”行为。要紧密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各个场所、各个岗位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迅速落实整改人员、资金、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在抓好工程质量监理的同时更要抓好工程的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特别是对技术性强、工艺复杂的项目一定要跟踪旁站到位,严格执行签字验收制度。

(四)强化施工项目监管。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管力度,对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未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要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挂靠、非法转包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市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认真做好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压降各类事故,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