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宏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6.23”触电安全事故
一、事故基本概况:
2008年6月初,“浙海128号”轮进入舟山市宏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坞内进行修理,6月13日,宏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将“浙海128号”轮修理的冷作工程发包给定海高升船舶修理服务有限公司,并签订了《钢质工程承包总合同》和《安全责任协议书》,同日,高升船舶修理服务有限公司派工人进坞进行冷作施工,施工期间,宏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为高升船舶修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排风机、电焊机等设施设备。经事故现场勘查:宏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排风机外壳未接地、配电箱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008年6月23日早上7点左右,定海高升船舶修理服务有限公司冷作工负责人余某带着手下的五个冷作工到在修的“浙海128号”轮甲板上点名,发现另一名冷作工朱某和电焊工吴某不在甲板上,余某从甲板上往下观察,发现朱某和吴某已经从2号舱西南角舱壁上的压载舱道门口爬进去,到舱底去作业了。随后,余带领其他人也爬到2号舱底的甲板上,开始进行分工。7点10分左右,已经在舱室里干活的朱某顺着畅通的舱室爬到位于西北角的压载舱道门下面,爬出道口,将原本放置一边的外壳未接地的排风机拖到道口边,盖在道口上,然后一手托着排风机,一手将排风机的开关打开,当场被电击倒。这时,余某刚替其他五名工人分配好工作,发现西北角的压载舱道口上的排风机不会转了,就跑过去看,看到道口下的朱某一只手被压在风机下,他马上把排风机的开关关掉,再把排风机扶起来,放在道口一边,朱某因为失去支撑倒在地上,余某见状立即跳下去将朱某扶起来,并马上呼叫其他人来一起救助。
事故发生后,舟山宏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立即派人用吊车将朱某从底舱吊上来送往舟山医院,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宏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派专业电工人员对事故发生的排风机进行了检测:该排风机接入电压为380V,功率为3千瓦,风机内电动机线圈烧坏,经万用表测试,电动机线圈绝缘为零。
二、事故性质和原因:
经过认真调查取证,调查组认为舟山市宏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2008年6月23日发生的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舟山宏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为外包施工方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电设备,未按照有关规定在配电箱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朱某安全意识淡薄,使用外壳未接地的排风机进行排风,待排风机开关开启时,由于排风机内电动机线圈烧坏引起外壳带电,导致其触电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