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强行操作 造成炉膛放炮
【简述】1996年1月6日,某发电厂#1机组由于汽动给水泵故障导致锅炉灭火,恢复过程中,由于运行人员违章操作,发生了灭火放炮事故。
【事故经过】1996年1月6日,#1机组负荷180MW,吸、送、一次风机双套运行,#1-4制粉系统运行,总给煤量90T/H,汽泵运行,电泵因故障失去备用。
21时,汽泵低调门大幅摆动,并迅速关至零位,汽泵转速急剧下降,运行人员手动打闸,停止汽泵运行,失去全部给水泵保护动作,炉MFT。但此时#1一次风机未掉,#1-4制粉系统未掉,立即手动切除制粉系统,并在盘上停#1一次风机,但停不掉(没有采取其它措施),然后进行炉膛吹扫。
21时05分,盘上复位MFT未成功,随后在保护柜内强制复位MFT、OFT,调整炉膛负压,运行人员在AFS-1000系统画面上看到MFT、OFT已复位,远方投入A层四只油枪,并从CRT画面上看有火焰信号显示,工业电视看不到火焰。
21时06分,运行人员启动#2一次风机并调整一次风压至8000Pa左右,依次启#1.#2.#3磨煤机、给煤机。
21时10分,三台给煤机的给煤率分别为25T/H、20T/H、18T/H,这时听到室外有爆鸣声,发现炉膛压力表正压到头(表计量程±3200Pa),锅炉正压保护动作,炉MFT。检查发现炉膛放炮。
经处理#1机组于1月23日3时15分并网。
【事故原因】
1.管理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相应的重要保护投、退规定。灭火保护投退、复位随意性很大,是这次事故的前提。《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6.1.6规定:“严禁随意退出火焰探头或联锁装置,因设备缺陷需退出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值班人员在盘上复位MFT未成功,随后在保护柜内强制复位MFT、OFT,调整炉膛负压,此事未向值长汇报,也未做安全措施。MFT动作后没切掉制粉系统及一次风机,也没有让热工、电气查原因。
2.行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求快图省事的心理在作怪,是这次事故的思想基础。锅炉MFT动作后,#1一次风机未掉,#1-4制粉系统未掉,说明灭火保护装置本身或电气回路存在缺陷,在未查明原因,未消除故障的情况下,急于点火,在保护柜内强制复位MFT、OFT,对强行复位启动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预计不足。盘上MFT复不了位,说明复位条件不满足,仍存在不安全因素,这个不安全因素不消除,对以后的安全启动是有很大威胁的。因一次风机未掉,MFT不能复位,说明灭火保护装置起到了安全把关作用,但被运行人员的强行复位给抹杀了。
3.运行人员习惯性违章、违规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违反《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6.1.4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第185条,“当锅炉灭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含煤、油、燃气、制粉冷气风)供给,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重新点火前必须对锅炉进行充分通风吹扫,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质”的规定。锅炉灭火后,手动切除制粉系统,并在盘上停#1一次风机,但停不掉,而没有采取其他措施,然后进行炉膛吹扫。虽然进行了吹扫,但吹扫的时间不够,不充分。因为灭火后,没有自动切断燃料,且有一台一次风机没有停掉。一次风把制粉系统内的煤粉全部吹入炉膛内,炉膛内将会存有大量煤粉,为炉膛爆燃创造了必备的条件。
4.岗位联系、岗位配合,现场协调、指挥失当。运行人员在AFS-1000系统画面上看到MFT、OFT已复位,远方投入A层四只油枪,并从CRT画面上看有火焰信号显示,工业电视看不到火焰。点火后,既没在工业电视上看到火焰,又没有派人到就地实际观察炉膛的着火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认为火已点着,启动制粉系统进行投粉。
5.违反规程,盲目操作。规程规定锅炉点火后,必须有一个完整的油层且着火情况良好才允许投煤粉运行。在保护柜内强制复位MFT、OFT后,未有检查燃油速断总阀是否开启,燃油压力是否正常,点火时仅远方投入A层四只油枪,并未到就地检查确认四只油枪着火稳定、燃烧配风良好。而盲目的在很短时间内连续启动三套制粉系统,向炉内投粉且煤量较多。
6.运行分析、仪表分析做的不够。当远方投入四只油枪后,未有从炉膛负压、燃油压力、油量变化及其他参数来分析判断是否点着火,而仅从CRT画面上有火焰信号显示来判断。
7.专业知识培训不够,缺乏相应的热工知识。对锅炉放炮的机理了解不清。对热工AFS系统的专业知识缺乏了解。
8.锅炉灭火保护动作后,#1一次风机未掉,未采取其他措施,运行中的#1一次风机将制粉系统中的余粉吹入炉膛;从保护柜内强制复位MFT、OFT后,未有检查燃油速断阀是否开启,油压是否正常,便远方点四只油枪,但油枪未被点着;随后启动#2一次风机并调整一次风压至8000Pa左右,在较短时间内投入三组制粉系统,并大量给煤,使炉膛内积存大量的煤粉并达到较高浓度,熄火后炉膛内有一定温度,加之燃油速断阀不严,使煤粉发生爆燃。是这次灭火打炮的机理。
9.设备缺陷管理不到位;重要保护定期传动试验制度执行不力,不能保证重要保护正确动作,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A:二十五项反措规定100MW及以上机组的锅炉应装设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强调加强锅炉灭火保护装置的维护与管理。B:锅炉MFT以后,“#1一次风机未掉,#1-4制粉系统未掉。”说明机组虽然装有灭火保护,但由于管理与维护不到位,没有起到保护作用,没有立即自动切断制粉系统。C:燃油速断阀不严,关闭后有漏流,给运行人员造成“点火成功”的错误判断,致使盲目的投入燃料造成炉膛放炮,是事故的间接原因。D:MFT因AFS—1000系统输出卡故障,不能按正常程序复位,只能在保护柜内强制复位,且OFT复位后,燃油速断阀没有打开,而运行人员只相信画面,而没观察油压的变化,更没有到就地进行确认,就投入油枪,是事故的又一原因。E:火检信号指示有问题,燃油速断阀没有打开,从远方投入的油枪实际上没点着火,而CRT显示有火焰显示,从而误导了运行人员。
【防范措施】
1.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使职工有法可以,有章可循。
2.大力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从思想上根除操作中的随意性。杜绝操作中的麻痹大意、侥幸心理、自以为是、求快图省事的违章行为。
3.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从思想上消除习惯性违章的心理定式即:固守已掌握的操作要领,不习惯使用新的操作方式。相信已获得的信息,忽视客观事实。把偶然获得的经验当成必然规律。
4.严格遵守设备定期试验制度;主要保护定期传动试验制度,灭火保护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确保其动作正确;试验过程、结果均应详细记录;发现缺陷立即联系相关设备分场处理。
5.开展切实有效的、针对性的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大力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提高职工的反事故能力。
6.加大设备缺陷的管理力度,使设备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实用化。对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尽快消除,并制定全防范措施。
7.应严格执行《大型锅炉燃烧管理的若干规定》、《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8.加强点火油系统的维护管理,消除泄漏,防止燃油漏入炉膛发生爆燃。对燃油速断阀要定期试验,确保动作正确、关闭严密。
9.针对设备及方式方面的薄弱环节,完善并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