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煤仓中毒 冒险施救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6年1月15日,烟台钢管总厂能动分厂76机组煤气站乙班班长司炉工姜XX带领司炉工佟XX、李XX、曲XX、李X上夜班。根据计划当天早八点煤气炉将进行年修。5:45分左有,班长姜xx带领佟XX、李XX到三层平台对煤仓进行清仓作业。当时,李XX用钢钎在拨煤孔作业,佟XX在煤仓内用铁锨清理煤仓,班长姜XX在煤仓外平台上用手电给佟XX照明。干了一会儿,姜XX安排李XX停止用钢钎拨煤,将手电递给李X叫他给佟XX照明,而后姜XX离开三层平台前往二层平台,刚走一半,李XX就发现佟XX晕倒在煤仓内,就喊:“姜师傅,佟XX晕倒了。”姜XX立即返回三层平台,一边喊着佟XX的名字,一边跳进煤仓内向上托佟XX。在姜XX往上跑的时候,二层平台操作室的李XX看到姜XX跑得比较急,意识到发生什么事情,就喊曲XX一同上到三层平台。李XX、李X、曲XX在煤仓口拉佟XX,姜XX在煤仓内上托佟XX,也没有成功。李XX、李X就下去找人帮忙,并拨打急救电话,同时找来防毒面具。这时,姜XX也倒在煤 仓内,大家一起先将佟XX拉了上来,曲XX立即给佟XX做胸部挤压并有了知觉,接着又将姜XX也拉了上来,施救人员先后将姜XX、佟XX用担架抬至到地面。此时,救护车已到现场,医护人员给姜XX输上氧气管,并进行抢救。6:00左右医院救护车将二人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佟xx脱离危险。继续抢救姜XX到8:30左右,医院宣布姜XX (男,31岁,中技,煤气炉操作工,本工种工龄12年)经抢救无效死亡。

  综上所述,经调查组分析,佟XX是在工作中,违章迸人煤仓,发生了一氧化碳中毒造成受伤,姜XX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违章冒险进入煤仓救人,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二、事故类别:中毒和窒息

  三、事故性质及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经公安部门现场勘察,排除了刑事犯罪的因素。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此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职工违章进入危险场所,烟台钢管总厂混合发生炉煤气生产和使用作业指导书规定:“5.3.1.10在甲级地区工作时,必须经安环处批准,戴上面具并有救护人员和领导在场方可工作“,“5.3.1”规定“甲级地区“包括“5.3.1.7进入生产炉煤仓内工作。”佟现金在违反上述作业指导书进入煤仓中作业,因一氧化碳中毒受伤;班长姜厚平在指挥工人作业时,对佟现金违章行为不加制止,在佟现金晕倒后,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冒险进入煤仓救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属于本人违章所致。

  (二)间接原因
  一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佟现金、姜厚平人厂后,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但是力度不够,二是姜厚平、佟现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认真遵守工厂的安全操作规程。

  综合以上情况,调查组认为发生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姜XX违章迸人危险场所,又没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而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四、预防措施

  (一)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章作业现象。
  (二)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企业要举一反三,立即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漏洞和生产设备、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