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装设的钢丝绳拉线不符合要求,拆除临时拉线,引起倒杆事故
一、事故简况
6月23日,上海供电局设备安装公司在金山供电所兴塔变电所35kv进线电杆(18m)做紧线工作,在四个方向用三根8号线做好临时拉线。放线前,决定将永久性拉线做好。为防止倒杆,将西、北侧各加装一根钢丝绳做加强拉线。由于西侧的一根钢丝绳未穿进地锚的拉攀孔内,只与原来的三根8号线加了两只U型轧头,且未夹紧。之后,东、南两侧的拉线作了反紧。此时,在杆上工作的副班长认为新加的钢丝绳拉线已装设牢靠,便命令同在杆上工作的另一名作业人员,将西侧临时拉线拆除,当即引起倒杆,致使杆上工作的三人,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及暴露问题
(1)紧线工作应严格遵守《安规》(线路部分)第6.4.5条规定的“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桩锚及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加设临时拉绳。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按装钢丝拉绳过程中,应该穿入地锚攀孔内却未穿入,应该夹紧的也未夹紧,且未经工作负责人检查是否合格,在杆上工作的副班长就下令,让杆上工作人员将西侧临时拉线拆除,是发生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安规》(线路部分)第6.3.15条中还规定:“杆塔上有人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而在杆上工作的副班长,却下令让杆上工作人员将西侧临时拉线拆除,是发生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在杆塔上工作,对有关“拉线”各条款必须一丝不苟地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决不允许存在图省事、怕麻烦的侥幸心理,特别是工作负责人,更应坚持原则、严肃对待。否则,稍有放松,后果不堪设想。
(2)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事先拟定的作业方法、步骤和安全技术措施,任何人在作业过程中均无权改变。如作业中确实遇到困难,无法贯彻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需要改动的部分,必须经过认真研究,提出新的改进方法或措施。这些改进的方法和措施,须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对领导违反规程制度和不认真执行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应有相应的判断能力,对错误指挥和习惯性违章行为有权反对和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