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路加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飞宇大厦项目部“4·2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4月28日19时30分左右,邯郸市路加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飞宇大厦项目部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5万元。
4月29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邯郸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相关人员组成的的邯郸市路加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飞宇大厦项目部“4·2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的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及相关单位概况
(一)邯郸市路加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
该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在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注册号130405000006275,住所地邯位于邯郸开发区文明路9号3号楼6层A室,法定代表人李军娥,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岩土工程、工程机械设备租凭。
2014年1月8日,邯郸市路加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华盛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公司岩土工程公司签订了“飞宇大厦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施工合同,承揽了飞宇大厦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中的部分支护桩施工业务。
(二)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华盛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公司岩土工程公司(施工单位)。
该公司于2012年5月22日在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注册号130400300006358,住所地位于邯郸经济开发区规划南五路9号,公司负责人王学峰,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经营范围: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甲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经营方式:按项目承包。
(三)河北飞宇房地房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该公司于2001年7月17日在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注册号130000000023233,住所地位于邯郸市丛台区联纺东路271号,法定代表人白社宾,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市场开发等。此次发生事故的项目是其开发建设的飞宇大厦(写字楼)。
河北飞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9日与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华盛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公司岩土工程公司签订了“飞宇大厦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施工合同;于2014年2月12日与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4月28日19时30分左右,邯郸市路加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飞宇大厦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项目部在护坡桩施工中,2号履带式旋挖钻机操作员武瑞兵,操作旋挖钻机进行移位行走时突然侧翻(旋挖钻机在工作状态时钻桅升起高度为18米),将武瑞兵甩出操作(驾驶)室后,被旋挖钻机操作(驾驶)室上部压住。同时, 旋挖钻机钻桅将西侧一间临时板房砸压变形,造成板房内工人李景强被困。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的人员立即展开救援,并拨打了120、119和110电话请求救援。20时左右,将板房内被困人员李景强救出;20时30分左右,将被压在钻机下的操作员武瑞兵救出。二人先后被送往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急救。武瑞兵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景强轻伤,留院观察后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