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1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2月19日23时23分,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选厂筛分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2万元。
  2月20日,依据《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德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19”事故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认定了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工业中型企业,距承德市50公里。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玄力营,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0821000004574,发证时间为2002年7月26日,有效期限为长期;组织机构代码为:74849825-9。
  该公司三选厂位于承德县岔沟乡解营村上台子,始建于2007年4月,2008年3月试生产,主要加工铁矿石,生产铁精粉。设计生产能力年产铁精粉50万吨,共有员工141人,副厂长王成东,负责该选厂全面工作,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格证齐全有效。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冀)FM安许证字[2009]承延830033号,有效期限为2009年10月30日至2012年10月29日。证照到期后,企业申请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安监局在企业完成整改工程后,于2013年9月10日批准该库试运行6个月,事故发生后已责令企业停止使用。
  (二)生产概况。
  事故发生在该选厂破碎筛分车间,该车间三班运转生产,主要工作是将大块矿石加工破碎为粒度在0-14mm之间的细小颗粒。车间内有6台圆振筛和3条1.8m宽的输送皮带,事故发生时有5台圆振筛和3条输送皮带正在运转生产。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月19日23时19分,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选厂破碎筛分车间岗位工卢智违规进入4号圆振筛下2号1.8米输送皮带尾轮下面清理漏料,23时23分39秒在其从皮带底部爬出时,被皮带卷起夹到皮带与圆振筛下料口之间,造成头部、左臂、右小腿、腹部等部位受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2月20日零点班交接班的时候,破碎筛分车间岗位工王振林到工作现场接班,看见车间内的设备正在运转但未发现当班工人卢智,4号圆振筛平台的漏料也没有清理,就给本班工艺协调员汪海洋打电话,汪海洋又给当班工艺协调员许志忠打电话询问卢智的下落,许志忠在确认卢智没有下班的情况下,立即组织韩晓民、汪海林、王振林等6人分头寻找卢智。2月20日零点10分左右,许志忠、王振林二人在4号圆振筛下料口内发现伤者后,立即停止圆振筛和圆振筛下料口处的2号皮带,组织人员开始施救,同时报告选厂副厂长王成东和公司主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袁喜刚以及公司安全处处长刘保民等人并向县医院急救中心打电话请求派急救车辆和医护人员。公司和厂领导赶到后,与在场人员共同研究救援方案,零点40分左右,救援人员用壁纸刀割断卢智挂在下料斗封闭螺栓处的衣服,从2号皮带上的西侧把伤者救出后,立即用棉被包裹送上公司在筛分车间门口等候的汽车,送往县医院救治。该车辆于1时20分左右在承德县六沟镇高速口附近与县医院的救护车辆相遇后,紧急将伤者抬上救护车,经医生检查,伤者已无生命体征,确认已经死亡。
  (三)事故上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月20日1时20分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岔沟乡政府分别上报了事故情况。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向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进行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