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有缺陷 酒后上岗受伤害

 事故经过:

  2006年5月27日22时17分左右,济钢矿业公司洗矿车间职工于立新(卸块矿人员)到车间厂房找工具时,发现干筛下皮带后端有一安全帽,有人受伤。经确认,此人为洗矿车间洗矿班班长吴XX (男,53岁,小学,洗矿工,本工种工龄1.5年,三级安全教育),被运转的皮带挤伤致死。”

  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事故经济损失:33.9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

  (一)经调查,吴XX严重违反矿业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第6.7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准酒后上岗”的规定,酒后上岗且身体有缺陷(一只眼为义眼),操作失误造成了工亡事故。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水洗块矿项目安全防护设施缺少,干筛下皮带尾轮处缺少安全护罩,在没有安全验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就进行试生产,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干筛下皮带机尾轮处有大片积水并有泥浆,没有及时清理,造成地面湿滑,且现场照明不良。

  (四)矿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松懈,在班长缺员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安排人员替班,吴XX酒后上岗也没有人及时发现和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