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认设备检修结束开车致死

 

企业名称
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
发生事故时间
2003 年4 月8 日
伤亡人数
死亡1人
生产过程
氧化铝生产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万元
事故经过:
2003年4月8日零时30分左右,氧化铝一分厂一车间西工段甲班班长阴某在检查2#取料机时,发现2#取料机悬臂皮带跑偏,2#取料机悬臂皮带配重螺丝断,汇报车间值班室,值班室安排值班钳工处理。钳工班副班长田某会同李某、凡某一起去现场维修,1时15分左右,当维修即将结束时,2#取料机悬臂皮带突然转动,将田某夹入配重滚筒与皮带间,头、胸部受伤,阴某、李某、凡某三人将皮带割断,把田某抬出,送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当班2#取料机一操作工上班迟到,当操作工上班路过26#、27#皮带,发现皮带转动,换完工作服后给值班室打电话,问:“2#取料机上料吗?”,值班室回答:“上料”。操作工上了2#取料机,打了一次铃便开车。听到有人喊叫后停车。
事故原因:
1.设备检修时,没有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没办理两票、也未挂牌。
2.操作人员开车前未进行设备整体检查。
3.值班室人员在未确认设备检修结束的情况下,同意开车。
4.运行人员安全监护不到位。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司机史某违反劳动纪律,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开除厂籍留用处分。
2.值班长姚某对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车间安全员原某对事故负有一定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车间副主任田某对事故负有一定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车间主任李某事故负有一定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分厂副厂长马某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分厂厂长魏某、党委副书记原某,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写出书面检查。
防范措施:
1.设备检修清理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办理机械工作票,现场停电、停料并悬挂检修标志牌。
2.操作人员开车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设备整体及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在确认设备本体无任何问题且周围无任何妨碍设备运行的障碍物或人员时,鸣铃三次方可操作。
3.调度指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当确认检修清理完成,在收回工作票后,方可同意开车。
4.设备检修清理时,本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现场配合和监护,必要时当班班长现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