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手被带入拉线机卷筒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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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铝加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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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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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12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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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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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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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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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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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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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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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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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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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12月28日15时50分,挤压车间拉线工董某在1#拉线机工作时。在拉制LF21合金直径10.5毫米毛料,产品直径为8毫米。拉至4圈在卷筒未停稳时摘链,其右手被带入拉线机卷筒,造成:1、右手指间关节开放性骨折并脱位;2、右手拇指长伸腱断裂;3、右手拇指挤压伤;4、右手中指末节粉碎性骨折的轻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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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事故主要原因是董某在卷筒未停稳时摘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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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扣罚事故责任单位挤压厂800元,由挤压厂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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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技术规程及设备使用规程的掌握,尤其是对转岗人员和复转军人的操作技能培训;
2、进一步完善安全技术规程细节,确保安全装置的可靠性,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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