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手被带入拉线机卷筒

 

企业名称
西北铝加工分公司
发生事故时间
2005 年12 月 28日
伤亡人数
轻伤1人
生产过程
铝加工
直接经济损失
0.8 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万元
事故经过:
12月28日15时50分,挤压车间拉线工董某在1#拉线机工作时。在拉制LF21合金直径10.5毫米毛料,产品直径为8毫米。拉至4圈在卷筒未停稳时摘链,其右手被带入拉线机卷筒,造成:1、右手指间关节开放性骨折并脱位;2、右手拇指长伸腱断裂;3、右手拇指挤压伤;4、右手中指末节粉碎性骨折的轻伤事故。
事故原因:
事故主要原因是董某在卷筒未停稳时摘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扣罚事故责任单位挤压厂800元,由挤压厂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技术规程及设备使用规程的掌握,尤其是对转岗人员和复转军人的操作技能培训;
2、进一步完善安全技术规程细节,确保安全装置的可靠性,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