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总厂临时工重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8月4日9时30分许,发电分厂锅炉专业从事除灰打焦的临时工李×(男42岁)和另一名临时工陈××(男,18岁)从2期4号炉往6号炉对其碎渣机逐台进行检查和捅焦工作。
9时53分,当李带领陈××检查到5号炉2号碎渣机时,李令陈捅焦,并吩咐说:“侧身捅,加点小心;”自己便到5号炉1号碎渣机进行检查。
9时55分,在李检查5号炉1号碎渣机时,发现碎渣机箱体内叶轮不转,误认为其轴的销子断了(不能转了),同时又发现碎渣机叶轮的轴上缠有一铁丝,便用手去拉,未拉动。李将铁丝绕在手上用力拉,未想到碎渣机突然转动,李来不及挣脱,右胳膊小臂被绞断。
此次事故的发生,有一个不利的客观背景,即在李××检查5号炉1号碎渣机时,碎渣机处在停止转动状态,据分板确认为该电机机械部分(叶轮)被卡住,而且是刚刚被卡住,时间不长李误认为碎渣机销子断了不能再转动了,便放心地把铁丝绕在右手上,以便用力把铁丝拉出,结果卡物(焦渣或铁丝)松动,电机又转起来,将李右胳膊绞断。
二、事故原因
(1)碎渣机当时不转,是被刚刚卡住,李产生错觉,误认为该设备的销子断了,便违章放心大胆地去操作。
(2)违反电业《安规》(热机部分)第35条检修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
(3)违反《安规》(热机部分)第36条规定,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试、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
三、暴露出的问题
(1)锅炉运行0m除灰值班员负责除灰除焦工作,对外雇的人员工作情况心中无数,当时不在场,对工作人员失去其指导和监护。
(2)对临时工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
(3)临时工虽经三级安全教育,但效果不好,对工作中的危险点没有认识,盲目作业。
四、防范措施
(1)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和安全教育,从事各种劳务作业中,应有各岗位人员带领和监护、教育他们时刻遵守《安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现场工作需要,配齐配好各岗位人员。
(3)大修或停炉处理缺陷时,避免将铁丝等杂物遗留在炉内,起炉前必须全面清理。
(4)对现场照明经常检查,发现有缺陷要及时更换和处理以保证现场照明正常。
(5)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试、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