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有限公司3.27人身伤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1年3月27日16点左右,南京协鑫公司员工黄建忠在2#装卸桥调整抓斗提升机抱闸弹簧,调整结束后试验抓斗提升机抱闸过程中,装卸桥司机顾正玲突然移动小车到场地抓煤,导致黄建忠受伤。事故发生后南京公司立即将伤员送医实施抢救,同时保护现场。黄建忠于19:00左右在江宁区同仁医院抢救无效宣告死亡。南京公司立即向江宁开发区安监局、110联动汇报。20:00左右江宁开发区安监局和百家湖派出所人员到现场取证,并将2#装卸桥司机顾正玲(外包煤炭装卸公司扬州恒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及南京公司燃料主管王卫宁、燃料班长李明带到派出所调查情况。装卸桥司机顾正玲被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拘留。

  二、原因分析

  1、扬州恒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顾正玲违章操作,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5.1.1d条“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入工作状态的规定,明知黄建忠在起重机械上作业,还闭合主电源并执行了抓煤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南京协鑫公司员工黄建忠作业前未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做好相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认真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检修作业正确完成相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严禁无票作业。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

  2、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特种作业一定持证上岗。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操作水平,保证特种作业证复审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