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厂2007年“1.14”钢管挤伤手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
2007 年1 月14 日下午,钢管厂矫直上料工闫某(劳务工)正常上料, 13 点10 分左右,翻料器突然往上翻过两根钢管,同时向矫直机方向运行,闫某发现后立即用手去搬外侧的钢管,想使外侧的钢管停止运行(由于钢管退火之后存在一定的弯曲度)右手被外侧的钢管挤在钢管拖辊上,被钢管顶伤,经检查右手中指和无名指骨折。
2、事故原因分析
(1)、矫直上料工闫某本人安意识淡薄,严重违反了安全规程第13 条:不准在跑道辊运行中用手拽跑道上的钢管,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闫某发现辊道上同时运行两根钢管,没有及时采取停电措施后用专用安全工具去处理,而
是用手直接接触钢管,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闫某酒后上岗(违反岗位安全规程)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事故教训与启示(或预防措施)
(1)、矫直上料的翻料器在生产的时候保障翻一根钢管运行,杜绝翻料器一次翻两跟管的可能性。
(2)、辊道运行期间发现问题,必须停机处理,严禁用手直接接触运行的钢管。
(3)、班前、班中严禁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