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指挥监控失责 违规登杆触电摔伤

事故时间: 2010年5月26日9时25分
事故地点:将军堡至滴台间电力贯通线
事故类别: 触电、摔伤
伤害程度: 重伤
事故概况: 5月26日8时10分,沈阳供电段抚顺供电车间供电3工区工长张某组织召开施工准备会,根据车间2010-03号停电作业工作票(调度命令:0348)安排,布置当日在将军堡至滴台间电力贯通线2号至97号电杆间进行故障查找障和线路检修作业。班组10人全部参加作业,1人驻站防护,其余人员负责登杆检修。按照分工,网电工高某(男,26岁)负责23至33号电杆检修作业。车间副主任黑某参加了会议,并负责本次施工监控。8时40分,作业人员乘电力抢修车从工区出发,8时55分到达将军堡至滴台间1号电杆。9时,工作许可人网电工彭某断开1号电杆上的变压器台沈东侧隔离开关。随后作业组成员依次被抢修车送达各自作业地点。9时20分,高某被送达23号支柱附近,9时25分,高某开始登脚扣攀爬电杆,爬到横担附近时,左手碰到未停电的10千伏高压电线,被电击伤后从杆上跌落到地面。此时98号电杆上隔离开关还未断开,贯通线路全线有电。高某跌下后大声呼救,9时30分,附近居民邱富和闻声赶来,高某让邱富和用自己的手机联系了彭某,并拔打了120急救电话。9时45分,抚顺市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高某送往抚顺市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初步诊断为:电击伤;高处坠落伤;左上肢坏死;髂部3度烧伤、软组织缺损;右肾挫裂伤;右侧气胸;胸4-5椎体压缩性骨折;创伤性湿肺;右腕浅二度烧伤,构成重伤。医院已对伤者左上肢实施了截肢手术,胸部烧伤进行了清创,目前伤者伤情稳定,没有生命危险。
原因分析:作业人员高某严重违反施工例会安全措施第六条“工作组员接到工作执行人电话命令后方可作业”规定,没接到工长可以开工的电话命令,盲目臆测贯通线已经断电,攀上电杆,造成先被高压电击伤,又从高处坠下摔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工长张某违反局《电力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则》中“电力施工作业要在彻底停电,安全措施全部采取完毕后,组员方可进入施工作业地点。”的规定,采取违规的作业组织方式,在作业准备阶段,未停电的情况下,便安排作业人员到达作业地点,在杆下等候作业开始通知,同时,工长张某违章参与作业,负责13个电杆的检修工作,严重阻碍了组织领导作用的发挥,违章指挥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现场监控干部失职失责。重点人员监控不到位,本次作业的监护人包春伟负责47至59号杆检修作业,无法将高某纳入监控范围内,不能对其作业行为进行有效监控。特别是高某任职时间不足一年,近日又恋爱受挫,情绪不振,针对这些隐患,没有引起车间和班组的足够重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关键人进行重点监控,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又一重要原因。
    教训措施:
1.开展劳动安全教育活动,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各项作业标准和安全规章,提高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进一步规范作业程序。电力线路检修作业,必须两端停电彻底、安全措施采取到位,且工作执行人下令开工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作业地点。
3.严格执行《电力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则》及《电力作业防止人身伤害十项措施》规定,坚决落实电力施工作业安全监控制度,电力作业必须设置专人全程监控,安全监控人员不得从事其它工作。严禁单人作业。
4.为每名网电工配备一支高压小型检电笔、绝缘手套和辅助接地线,并确保他们正确使用,确保作业中的人身绝对安全。
5. 采取有效措施对关键人员进行重点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