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未挂接地线 措施不严电击亡

事故时间: 2006年11月2日8时10分
事故地点:天祝-富强堡下行线
事故类别:触电
伤害程度:死亡
事故概况:11月2日,天祝接触网工区按照计划在天富区间下行线进行锚段关节非支抬高调整及下锚补偿跳线加固工作。7时09分,作业组到达第一作业地点――天富下行85#-95#。按照供电调度下达的第366号停电作业命令,作业组在85#、95#支柱处接触线及回流线上装设好接地线(接触线地线接钢轨、回流线地线接大地)后,开始对87#-93#锚段关节抬高及补偿跳线进行调整及加固作业,7时50分作业结束。8时02分,轨道车和作业组成员到达第二个作业地点,对135#-141#锚段关节补偿跳线进行加固作业。8时10分,工长张某回头发现在141#支柱补偿装置处作业的刘某由安全带吊在接触网上,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并联系送往天祝县医院进,但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天祝网工区工作领导人违反《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2号)第43条:“作业组在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须先验电接地,然后方可作业”和第45条“当验明确已停电后,须立即在作业地点的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及 《兰州供电段双线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检修作业办法(试行)》第16条“V形天窗检修回流线、跳线、架空地线时,必需在接触悬挂及上述线索上加挂接地线” 之规定。在作业地点两端供电线路上未装设接地线的情况下,蛮目安排作业人员上网检修作业,使刘某在跨越下锚绝缘子时,接触网感应电通过人体造成触电。
教训措施:
1.在进行接触网作业时,必须认真执行验电接地制度,严格按照《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007〕69号)第69条至77条的规定验电接地。
2.在双线电气化区段进行接触网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007〕69号)第62条至65条的相关规定。在多个地点作业时,要分别装设接地线。作业时,作业组人员要始终处在地线保护范围之内。
3.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110kv为1500mm,25kv和35kv为1000mm,10kv及以下为700mm,防止绝缘距离不够造成电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