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耳(吊攀)断载荷坠落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间:1993年12月16日9时58分

  东海船舶修造厂(上海市逸仙路2601号),建造一艘80客位交通艇。当起重车间起重指挥挂钩工朱洪昌受指派,指挥两台起重机合力起吊该艇604分段,同步由南至北向80客位交通艇主船体吊移,行进了四十九米,在越过船台上一艘正在建造的596千瓦拖轮时,一侧挂钢丝绳吊索的吊攀(吊耳)却突然断裂,致使604分段倾斜坠落,砸在596千瓦拖轮上。将正在作业的船体装配工虞晓当场砸伤死亡,另一名工人宋凌明被砸成重伤造成多处骨折。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船体车间在没有收到工艺文本情况下,既不去反映,又不查有关标准,未严格按工艺纪律办事,而是盲目的按习惯做法,先用8.5毫米厚的钢板制作并装配吊耳,同时验收也不力,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耳,未将其发现,加以更换。

  吊耳断裂后检查发现,其吊耳制作粗糙,装配不良,有明显缺陷,经东海船厂设计工艺所对该吊耳实测数据计算,在分段吊运中,该吊耳其危险截面所受的最大工作应力大大超过了材料的强度极限,因强度不够引起断裂。

  起重指挥人员违章指挥,起重司机违章操作。即起重车间在吊运作业时,未严格执行吊重不下得有人的安全规定,没有将吊运作业区人员加以疏散。受害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起重机吊运时没有脱离起重作业危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