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左江美亚水电起重机械重大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3年3月9日10时38分,左江美亚水电厂发生一起桥式起重机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17.7万余元,间接经济损失1600万元。

  事故设备系郑州水工机械厂生产的2×100T/1×20T双小车桥式起重机,专门为该发电厂安装,检修水轮发电机组使用。

  事故前2003年2月20日,检修公司对水电厂1号机组检修过程中,桥机在吊转轮下降过程中,突然失控,使转轮坠落在泄水锥上,坠落高度为0.4m,未造成损失。经检查后,采取临时措施,在快慢档定位凹轮上加焊一个锁定装置。经试吊,未见异常。

  2003年3月9日工作时,进行了“三起三落”起吊试验后,未发现异常后,进入正常起吊。大约10时28分左右,桥机将转轮自安装间转轮翻身平台,提升约2m高,然后走车将转轮运到1号机坑上方,调整好中心位置,然后开始将转轮下放,转轮下落约3m时,桥机突然失控,转轮加速下滑,桥机减速箱发出异常声音,指挥人员立即发出停止命令,桥机司机紧急制动无效,转轮继续下滑。桥机上的副制动器制动轮与制动瓦冒出浓烟,发出爆裂声响,制动轮、制动瓦等零部件被炸碎崩出,钢丝绳被拉断,转轮坠落到转轮室下,坠落高度约10m。事故经历约1min。由于副制动器全部爆炸,其碎片飞散到发电机层、电缆层等角落,击中正在桥机监护作业的3名工作人员,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截肢,1人轻伤,并击中机组控制柜等。桥机减速箱严重损坏,动滑轮组变形,卷筒处固定轴承以及减速箱输出端齿轮轴承座底部断裂,钢丝绳一端从压板处拉脱,另一端拉断,转轮体桨叶、枢轴等部件变形,直接经济损失217.7万余元,间接经济损失1600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桥机减速器的一个深沟球轴承失效,使离合器在工作中自行分离脱档,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桥机减速器中深沟球轴承的失效解体,使离合器脱档,此时主制动器对与吊物(转轮)相连接的传动系统失去制动作用,仅有副制动器单独对吊物(转轮)相连接的传动系统产生制动作用。在吊物(转轮)的反拉之下,反作用力克服了副制动器的制动力,形成吊物(转轮)加速坠落,钢丝绳被拉断,吊物(转轮)掉进机坑底部严重损坏。同时,在吊物(转轮)加速度坠落的过程中,副制动所产生的高速旋转和瞬时高温,又造成制动轮爆裂及至整个副制动器系统完全遭到破坏而炸裂飞散。

  2.桥机在技术设计和有关重要零部件的选型、铸造、加工,以及维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主要反映在桥机主起升机械的制动器选型比合同要求偏小,安全系数较低,制动轮存在铸造缺陷,机械性能较低;离合器换档到位后无可靠的机械或电器锁定装置,技术相对落后;离合器齿角加工较大,增大了作用于减速器深沟球轴承的轴向力;钢丝绳长度未能满足安全要求,造成钢丝绳一端脱离固定压板另一端断裂,桥机未按规定进行年检。

  3.桥机带故障运行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上述因素存在的情况下,2月20日曾发生一次失控故障加重了深沟球轴承的变形和损坏,加重了设备的损坏,使其自锁能力降低。且由于事故原发部位隐蔽,未能发现,以致在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操作,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建立和完善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法登记,定期年检,有关部门加强监督。

  2.加强企业领导及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认真检查保养设备,发现隐患,必须清除,维保不彻底的起重机械禁止使用。

  3.起重机械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操作、维修,必须按有关法规执行。

    4.设备为专项设计时,一定仔细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