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新区枫叶新都市施工工地塔吊倾覆重大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2年11月18日13时35分,在西安高新区枫叶新都市B区5号楼工程施工中,塔吊在顶升作业过程中,因指挥人员违章指挥操作变幅小车,操作人员违章操作纵变幅小车调整吊臂平衡,使得塔吊平衡失稳,导致塔吊吊臂、操作平台整体倾翻,从55m高处坠落,在塔上操作的两位民工随塔吊吊臂一同坠落,当场死亡;此时在地面作业的2位工人也被坠落的塔臂当场砸死;塔吊司机在塔臂倾覆瞬间从驾驶室跳至塔身扶墙处,手臂折断,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的重大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塔吊在顶升的同时,塔吊操作人员在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下,违章操纵变幅小车调整吊车不当,引起塔吊平衡失稳,导致吊臂倾覆,违章作业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塔吊司机(塔吊顶升时的指挥人员)在1999年底私自改动电路,取消了原塔吊的液压顶升时和操作室的变幅操作系统自锁装置,埋下了重大事故隐患。致使司机违章操作时自锁系统不起作用,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陈某作为塔吊所有人,将塔吊交给其雇佣司机管理操作,疏于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司机私改线路及无测风仪等问题。造成该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在此次施工过程中,允许司机指挥其他不具备专业知识无作业证的人员进行违章顶升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陕西平安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出借塔吊拆装资质证,又未提供有关技术服务对设备未进行认真检查,对人员未进行管理,也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5.陕西华美建设有限公司,在对该塔吊的使用中,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该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致使该设备一直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广厦建设集团西安分公司作为现场的施工单位疏于对设备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协调和检查,特别是委派不懂专业技术和无作业证的人员协助进行塔吊的顶升工作,并在塔吊下进行交叉作业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6.西安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检验人员在2002年4月25日对该塔吊进行检测时,未能发现顶升电路改动及无测风仪等问题,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7.西安高新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有省建设部门颁发的临时监理资质证)未能遵守监理合同约定对塔吊作业中违规行为采取制止措施也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加强法制观念,严禁私自改动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
2.必须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进行认真检查,查处事故隐患,保证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有效。
3.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培训,持证上岗。
4.拆装公司必须取得资质,坚决打击无证或借证的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