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陇海线窑村至灞桥站间施工刮断电缆事故

1.事故概况
2015年7月9日18时15分,西安局陇海线窑村站西安工务机械段在该站东大物流专用线擅自扩大施工范围,使用清筛机进行机械清筛作业过程中,刮断邻近的陇海下行线信号电缆,造成窑村至灞桥站下行区间10589G、10575G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故障延时1小时22分,影响客车3列、货车1列,构成一般C24类事故。
2.事故原因
西安工务机械段将应属于营业线施工的区段(东大专用线K0+392.7~K2+580)错误纳入邻近既有线施工,在没有与西安工务段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没有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未经车站同意,没有设备管理单位配合的情况下,擅自超范围在专用线进行机械清筛施工,将信号电缆刮断。
3.事故责任
西安局西安工务机械段主要责任,西安局工务处、西安电务段同等重要责任,西安局电务处、施工管理办公室、西安供电段同等次要责任。
4.事故教训
一是施工负责人盲目指挥、违章蛮干。西安工务机械段施工负责人在施工监督计划未下达,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施工配合单位的情况下,在现场违章指挥,超范围进行线路机械清筛捣固施工。二是段监控领导对施工条件是否具备、施工手续是否履行、施工命令是否下达等情况未认真确认,对现场违章蛮干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未起到安全监控作用。三是西安工务机械段在专用线进行邻近营业线施工,没有认真研判安全风险,施工前现场作业环境调查不清,没有联系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信号电缆进行挖探,主观臆测施工对陇海下行线电缆无影响,在设备管理单位明确表态不予配合的情况下,仍擅自组织机械清筛施工,导致清筛车挖掘底梁刮断电缆。四是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审核把关不严。负责东大专用线大修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的设备管理单位分别为西安工务、供电、电务、通信段等4个单位,在西安工务段没有在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中签字盖章的情况下,工务处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盲目签字盖章后送交路局施工管理办公室。